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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人士维权状告中移动获法院受理
2013-06-08 17:06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维权”本身是一个很普通的名词,但是随着一些因素的介入,很多场合被异化了,特别是为一定的群体进行维权,常常被扣上帽子。而一些现实中明显违法法律和法律精神的对特定群体的歧视和对特定群体的利益维护(特权)往往得不到正面相应。有学者还声称这种群体维权是破坏稳定,是违背国情。

  不过今次的残障人士向中移动维权,被法院受理,为这一维权再次提供了一个正在发展的鲜活案例。由于法律界和媒体人士的支持,《法制日报》5月23日对此进行过报道并在网络上转播,在此背景下,日前北京法院向张秀新下达立案通知书。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

  北京市听障人士张秀新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北京移动手机卡对自己优惠,返还手机卡费用30元。

  张秀新,听力四级残疾。2013年5月19日上午,张秀新到北京市朝阳区高井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向营业员询问有无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手机卡或者残疾人买卡有无半价等优惠活动,营业厅人员回复说暂时没有相关活动,每张卡均是60元。

  张秀新认为,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国家和社会应当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自2011年以来,我国很多地方通信公司都对残疾人在电话套餐、有线电视入网、无线宽带等业务上提供专属优惠。杭州移动、洛阳联通、宁波 、合肥等地均对残疾人在有线电视、电话套餐及无线宽带等业务方面提供专属优惠活动。

  “但在北京,据我所知,有关残疾人电信优惠案至今还没有,希望能够通过这个案子引起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电信优惠权益落实的关注。”张秀新说。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表示,《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但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和支持,否则法律只能停留于纸面。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3/article/1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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