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消费将短信提醒
2012-01-28 10:23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日前,工信部发布文件,称运营商需对用户服务的业务信息进行短信提醒,并且提醒业务不能收费,也不得在提醒业务带有广告。消费提醒记录至少保留5个月。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称呼业务宣传,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提醒业务主要是,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在签订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而如果通过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应该通过短信告知用户收费标准、生效日期和服务时限,并告知用户是否办理成功。
采用套餐方式计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通过短信提醒用户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套餐有效期满前应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户套餐到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漫游至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产生异常高额通信费用,应该予以短信提醒。
中国移动方面表示已经做好部分提醒工作,比如用户订购包月类增值业务或点播增值业务,在首次扣费前,将会收到10086扣费提醒短信,用户可回复短信进行投诉或直接退订,对客户退订的业务,不予收费。用户发送短信“0000”至10086,即可快速查询、退订截至目前除套餐内包含业务外所订购的包月类增值业务。
目前手机用户反映强烈主要包括强制扣费、默认订阅、赠送服务不提醒收费、上网流量无法准确查询、流量套餐超出后无提醒、产生异常高额话费或漫游流量费不提醒、无法退订广告信息(部分省市运营商存在强行向用户发送其业务宣传短信或表面是公益广告实质为实行某些目的的广告)等问题。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2/article/11726.html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称呼业务宣传,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提醒业务主要是,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在签订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而如果通过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应该通过短信告知用户收费标准、生效日期和服务时限,并告知用户是否办理成功。
采用套餐方式计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通过短信提醒用户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套餐有效期满前应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户套餐到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漫游至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产生异常高额通信费用,应该予以短信提醒。
中国移动方面表示已经做好部分提醒工作,比如用户订购包月类增值业务或点播增值业务,在首次扣费前,将会收到10086扣费提醒短信,用户可回复短信进行投诉或直接退订,对客户退订的业务,不予收费。用户发送短信“0000”至10086,即可快速查询、退订截至目前除套餐内包含业务外所订购的包月类增值业务。
目前手机用户反映强烈主要包括强制扣费、默认订阅、赠送服务不提醒收费、上网流量无法准确查询、流量套餐超出后无提醒、产生异常高额话费或漫游流量费不提醒、无法退订广告信息(部分省市运营商存在强行向用户发送其业务宣传短信或表面是公益广告实质为实行某些目的的广告)等问题。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2/article/11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