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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状告山寨手机销售商获赔
2011-03-06 22:17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日前东莞本土企业的品牌OPPO的持有人状告销售“山寨OPPO”手机的销售商,在法院主持和解下,销售商被判赔2.4万元。

  被告是一名24岁的揭阳男子卢某,其在东莞长安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自2006年开始销售标示接近“OPPO”的手机,根据OPPO持有人声称,其为假冒OPPO品牌手机。

  OPPO公司将卢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以2.4万元的赔偿金和解。

  东莞本土名牌手机OPPO此外一口气向法院提起了30多宗维权诉讼,该系列案将陆续开庭。这也是第一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批涉及侵犯本地知名品牌的民事纠纷的案件。

  OPPO是东莞本土名牌,由于采用“韩式广告”,使OPPO品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迅速提升。

  本案中,24岁的卢某在长安开了一家通讯店,销售“CPPC、APPO、CPPO、OPIPO”等侵权手机的事实。经过OPPO举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卢某依法进行查处,经查卢某存在销售侵权手机的行为,工商局对卢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卢某受到处罚后依然销售。OPPO持有人将卢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卢某赔偿5万元,同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原告认为,“OPPO”是获得国家商标注册证的著名手机品牌,标识为英文字母排列,特征显著易于识别。卢某而作为专业手机通讯产品零售商,行为严重损害了“OPPO”品牌形象和声誉,侵权故意明显。

  卢某代理辩称,卢某销售“OPPO”品牌手机时“不知道是假冒的”,连工商部门都难以将仿冒与真品“OPPO”手机区分开,卢某只是普通人,更无法辨别真假“OPPO”品牌手机。

  在解释索赔5万元的理由时,OPPO认为为“OPPO”品牌手机的产品研发和品牌推广投入巨大,而卢某销售侵权手机进价极低、获利巨大,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赔偿5万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社会评论方面,对OPPO状告“山寨”OPPO大多表示惊讶。原因在于,OPPO手机本身采用联发科MTK方案,因此很多模仿OPPO的手机采用的是完全相同的硬件且几乎完全实现OPPO手机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如果品牌标识并非“OPPO”,对于用户来说的并没有带来损害。这和高仿iPhone、高仿诺基亚手机有很大的不同。

  为什么该案OPPO持有人可以取胜,重要原因在于本案审理过程在OPPO所在地东莞,因此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得该案不具备可复制性。此外目前对白牌手机的打压也是一个因素。

  随着市场的惨烈竞争,目前配置2.4-2.8英寸触摸屏的联发科方案手机物理成本已经做到100-140元。这对于整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量低价产品上市对于品牌企业构成了严重威胁。

  目前很多人反思国产手机,联发科方案“毒药”使得很多厂商不思进取,注重广告轰炸等短线炒作品牌,由此自然带来同质化,而中国内地的消费市场严重不成熟。重要原因在于媒体丧失良知,失去对正常消费的合理引导。比如媒体如果让用户关注性价比高的产品,那么电视购物的手机谁买呢?同样的还可以推至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当然形成这样的中国特色的浮躁而急功近利的现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中的表现在于媒体不敢讲真话,即便是商业场合,讲真话的媒体侵犯了大家的利益通常会受到其他媒体的封杀。而讲真话的人,如同方舟子,会被人扣以“别有用心”的帽子冷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1/article/1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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