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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遗嘱是否合法?广东老人短信赠财产案解读
2010-10-26 22:16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有四种法定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这四种遗嘱形式具有稳定、不容易篡改的属性,能客观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但是如果遗嘱人没有采用这四种方式而是采用口头交代,并发短信确定的形式呢?

  日前,因身患抑郁症、心脏病的十年间,张建湖老人离世。十来来张建湖受到“干女儿”倪绍玲的照顾。倪绍玲也有一个女儿王文怡,他们给老张带去了温暖和快乐。老张生前多次表示,要将自己的房产赠予文怡,以求报答。

  2010年7月16日,病重入院的张建湖给倪发去了一条短信:“我听你的!!我安心养病!关于我的房子给文怡的事情!!按约办理!!我是不会说酒话的!!我相信你照顾我的真诚!!!!!!”再次确认要将房产赠与王文怡。

  9月17日,张建湖因突发心脏病,在住处去世。

  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建湖10多年不曾谋面的儿子忽然出现,要求继承该房屋。

  倪绍玲认为,老张通过手机发送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与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抵触,合法有效。遂将老张的儿子起诉至宝山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归文怡所有。

  1957年出生的张建湖生前是某派出所的一位民警,有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在宝山区通河二村。因为长期受到抑郁症及心脏病的困扰,张建湖渐渐地不能胜任工作。而且张建湖同妻子离了婚,13岁的儿子跟随母亲生活。

  1996年,张建湖离岗休养。由于离开工作岗位与人际接触更少,加之病痛的折磨使得其性格变得固执和暴躁,逐渐变得孤僻寡言,甚至自杀的倾向,他不得不长期依赖心理干预中心的心理调节。无法工作,又没有朋友,生活中的老张只能在家看看电视或读读书,偶尔到楼下的马路上散散步,显得非常孤单。

  倪绍玲是老张的邻居,2001年7月,她带着2岁的女儿文怡在楼下玩耍时,碰到了在小区门口枯坐的老张。见小文怡活泼可爱,老张便主动搭上话来。通过聊天,倪绍玲慢慢了解了这个40多岁,却看起来像花甲老人的男人背后的孤独和辛酸。

  倪绍玲做点小生意,在宝山区共和新路上经营小零售店铺,因此经常会有周边的大叔大妈进去坐坐,她就常邀老张到自己的店铺里聊天解闷。

  老张逐渐开始恢复人际交往,而倪绍玲经常留老张在自家吃饭,女儿文怡也经常缠着“爷爷”老张讲故事。

  倪绍玲隔三差五地去老张家帮忙收拾家务,还经常给他添置衣物及生活用品,像女儿一样照料老张。逢年过节老张也总是和倪绍玲全家一起度过。老张喜欢抽烟,倪绍玲就将店铺里最好的烟拿出来给老张。今年7月高温酷暑,老张称想吃“老大房”的鲜肉月饼,倪绍玲顶着烈日赶到淮海路买回新鲜的月饼。每次老张生病住院,倪绍玲总是跑前跑后帮他拿药、洗脚、喂饭。

  倪绍玲多年来的细心照料和关心,让老张心存感激。他曾多次动情地对周边邻居说:“倪绍玲就是我的亲女儿,有这样的女儿真是福气!”

  2006年11月,在老张50周岁生日那天,倪绍玲及家人在酒店为他举办了生日宴。当晚,老张对倪绍玲说:“你对我的照料我感激不尽,我一定要把房子留给文怡来报答你。”并要求倪绍玲次日就去办理遗赠手续。倪绍玲则婉拒说:“您还年轻,房子留着自己住,您就当我是你女儿吧!我会尽心照顾你的!”接下来的时间里,老张又多次要求倪绍玲去办理遗赠手续,倪绍玲则认为,老张才50多岁,房子还是应该先留着自己住。张建湖的同事也证实,老张说过赠文怡房子的话。

  今年7月16日,老张住院期间,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倪绍玲确认了要将房产赠予文怡。至今,这条短信仍保留在倪绍玲的手机中。不过,手机短信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张建湖的儿子在国外生活,据悉他已将这起遗产纠纷案全权委托给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处理。

  有分析认为,本案的遗嘱短信能否算为证据还有待技术上的验证,比如该短信是否是老张手机所发、是否是老张本人所发?而手机短信保存在运营商的期限规定是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取证,则很难证明是某个号码发出到某个号码。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0/article/1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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