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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告运营商预付费中途停机:或成经典案例
2010-09-14 23:09 出处:综合消息 作者:
  一用户手机余额不足以支付套餐费用时,被运营商停机,状告运营商违约。

  可能很多人遇到过因手机余额不足以支付套餐费用,而被运营商停机的事情。今次24岁上海交大的法律学硕士孙月认为此是霸王条款,一举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双方确认的事实是,今年1月17日,孙月向上海移动办理了手机号入网服务,该业务每月费用为26元。

  2010年3月1日20时37分,上述手机账户中的余额为18.85元。3月2日17时4分,该号码账户中的余额显示为-7.15元;同时该号码被停机,不能使用任何通话、短信和数据流量等业务。运营商网上营业厅的相关页面显示“截止到2010年3月2日,您当月已产生的话费(含本月月租功能费):人民币27.60元” 。

  孙月认为,既然账户余额显示为负数,则表示运营商对孙月享有债权。因此,自己实际已经支付了当月26元的套餐费用(其中18.85元已从自己账户中扣除,其中7.15元为对运营商承担的债务),理应享受相应的通信服务,即动感地带网聊套餐中的短信和数据流量。然而,运营商却并未提供任何服务,反而将手机停机。

  孙月要求返还已经扣除的18.85元、放弃7.15元债权、赔礼道歉并承担交通费等20元。

  庭审中,运营商认为孙月是预付费用户而非注册账单用户(后付费用户),所以当发生手机账户内预存费用少于其所选择套餐基本月租费又未及时充值的情况下,系统才会将用户手机停机。在孙月签订的《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约定当用户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权暂停或者限制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同时,2010年2月25日,运营商曾通过10086短信平台提醒过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营商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判决孙月败诉。但是孙月认为这一条款为霸王条款。孙月表示,月末手机余额为18.85元,此后为-7.15元,这说明双方达成了26元套餐的合约,因此运营商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享有7.15元的债权。据此,孙月坚持认为诉讼有理。

  行业分析人士部分支持孙月的观点,因为在欠费停机后,预付费用户在未能享受到服务的情况下,被强行扣除费用并承担债权,而这一费用和债券并不因为使用终止而终结,显然不符合现代契约精神。

  孙月能否退还被上海移动扣除的18.85元费用、放弃7.15元债权,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0/article/1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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