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实行手机实名制主要是从2001年的9月11日袭击之后。为了反恐和打击犯罪,美国开始手机实名——因为从事后的调查看,如果对敏感的信奉伊斯兰教的那20余恐怖分子进行监听,那么后果不会如此糟糕,实际上在后面挫败的几起针对美国和欧洲盟国的恐怖活动中,手机通话和短信的监控起到很大的作用。
目前在日本,要想拥有一部在日本能使用的手机并非易事,因此他个人名下常年挂有四五部手机,专供到东京参与重大报道活动的记者同行们使用。
如今在日本无论是预付费式手机还是后付费式手机,都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 日本手机市场与中国最大的不同是:没有任何一家手机运营商或代理商单独出售裸机和卡号(除一些免税店出售面向海外市场的裸机外)。要想拥有一部在日本能使用的手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连同裸机、卡号与商家签约入网,三者缺一不可。
在日本,只有具备法律认定资格部门颁发的写有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居住地的证件才算有效身份证明。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手机在日本普及。根据付费方式分为两种——预付费式和后付费式。后付费式手机在入网签约时就实行实名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运营商按时收取话费。
而预付费手机出现之初有两种选择,一种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另一种则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但是,随着手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2000年7月,邮政省接受日本警察厅建议要求运营商在出售预付费式手机时必须确认购买者身份。
日本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手机不当使用防止法》。根据该法,所有手机用户无论申请新号码还是转让号码,都必须经过机主本人持有效证件进行确认。如果提出申请的是法人,除需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证件、在职证明以及法人单位公章。
日本网络化管理程度很高。当你在一家手机代理商办完入网手续后,通常会被要求等待30分钟。这段时间里,你的信息或许已到警方那里,所提供的证件被核实真伪;或许已到其他运营商,确认有无滞纳费用等不良记录。 而手机退网并不比入网简单,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营业员从电脑记录中核准相关信息,结清所有费用才能得到一纸注销回执。如果名下手机还在使用或机主本人因故不能前往营业厅办理手续,就必须事先写好委托书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过户或退网手续。
尽管如此,日本手机犯罪仍时有耳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贪图小利的弱点,用金钱套取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手机,然后再转卖给他人谋取利益。而转借有效身份者到头来得到的是高额话费账单,其名下手机若被利用犯罪则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
韩国方面
韩国是世界上手机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用户超过人口总数的95%。从2001年起,韩国对用户采取一户一网、实名登记的手机入网方式。
目前,韩国手机运营商普遍采用手机先实名签约、后付费制度,并以分期付款、赠送话费、免费更新手机型号等方式吸引消费者,
在韩国大约有99.7%以上的手机用户均为实名注册的后付费用户,有力推动了实名制的执行。同时,即使使用“预付费”方式,在韩国购买预付费卡也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信息,同时一张身份证只允许开通一个预付费卡的手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韩国手机已可以当作“电子钱包”使用,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可以用手机直接进行支付结算,因此,利用网络平台和手机信息进行商业犯罪的现象也不断增加。网络实名制虽然对商业犯罪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因其结算系统过于简单也给用户带来了一定危险性。
近年来曾发生过多起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或不知情,利用手机进行大金额的网上结算和手机电话结算事件,父母拿到账单后,也只能忍痛为孩子的“失误”掏腰包。
为此,韩国通信运营商最近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话费金额上限制度”,即未成年人电话费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自动停机。
尽管手机实名制有利有弊,但是韩国警方以及民众都非常支持手机实名制。他们普遍认为,手机实名制不但有效地限制了商业犯罪,也为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利远大于弊。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公民虽然不需要户口,连身份证也没有,但对手机却实施严格的实名制管理。任何人购买手机卡号,都需要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职业、医疗卡号、雇主等等。如果买主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个人,还需要填上使用者的详细信息。
悉尼一家澳大利亚电信公司的门店销售经理史蒂夫告诉记者,他们出售手机和手机卡时都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这样做一是为了便于对用户的账户进行管理,譬如遗失了手机仍可申请保留原来的号码;二是确保购买者不欠费,做到及时提醒和追踪;三是防止手机购买和使用者通过手机进行诈骗和从事其他犯罪活动。
此外,对于购买预付费电话卡的用户,也不能免除上述程序。用户购买了事先存有一定话费的电话卡后,必须激活此卡后方能使用,而要激活电话卡,同样需要用户跟电信公司联系,回答完一系列问题后,电话卡方能使用。这些问题包括电话卡购买者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有效证件号码和住址等。等电信公司核实完用户身份后才会为用户激活电话卡。
在确保用户隐私方面,电信公司有严格规定,不许把客户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否则就属于违法。而用户如果没有密码或有效证件的话,也无法对用户账户信息进行更改。这种严格的信息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使得澳大利亚的电话犯罪较少。一些人如果通过手机威胁他人,或给人发送不良信息,或不经过用户同意而强制发送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
美国的手机用户分为合同式和预付费式。合同一般一签两年,月租包括基本服务费和税,不同套餐可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通话时间。 合同用户在美国手机用户中占了绝大多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美国共有约2.85亿手机用户,其中合同用户占81%。
用户加入相应资费套餐计划,就可以以较低价格甚至免费获得手机,而不加入资费套餐计划,单独购买手机的价格要高很多。
在美国签手机用户合同,需要提供开户者的社会安全号码、真实姓名、地址、信用卡信息等。美国的信用体系非常完备,每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包含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信用记录、保险、债务、纳税状况等信息,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合同用户,即美国绝大部分手机用户实际上都是实名用户。 至于预付费用户,美国主要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韦里孙无线通讯公司,也会要求用户出示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如社会安全号码、护照、驾照,或者信用卡、借记卡。也有个别希望拓展市场的运营商允许用户直接用现金购买手机卡,不过相对而言此类用户数量较少。
德国
德国是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国家,多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利益,从而使实名制能自然而然地被各方所接受。
目前,德国的移动通信市场上有很多家电信公司,但手机卡大体只分为两类:预付费和后付费。前者,用户首先在超市或者电信公司购买手机卡,然后到电信公司的网站注册,经电信公司核实身份信息后,方能开通电话业务。当手机卡内预存款花完后,用户若想继续使用,则需购买充值卡。 后者,用户需要和电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一般至少为两年,若想解约,用户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用户在签署合同时,需出具身份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银行账号。手机费用由电信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账号自动扣款,不得由个人自行交款。此种情况下,作为签订商业服务合同的双方自然都必须提供真实信息。
作为个人用户,则担心自身的私人信息遭到滥用。对此,德国的数据保护法和商业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要求运营商必须对手机消费者提供的个人数据严加保密,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追究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德国人认为,手机实名制可预防犯罪。德国的电讯法、刑事诉讼法和在“9·11”之后出台的相关反恐法律法规均规定,使用公共电讯资源的运营商必须有效地监督电讯用户不得利用电讯资源从事违法活动,在国家追究刑事犯罪时负有“支持”的义务。
在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下,运营商须为刑侦和安全机关的刑事调查和反恐需要提供用户使用电讯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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