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 电信医疗科技成重灾区
2009-08-10 10:15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两年前西门子以及朗讯爆出震撼的百亿规模对华通信、医疗、发电设备的行贿并牵涉1000多名受邀出国的省以上级通信企业和信产部通管局官员之后,连续不断的爆出跨国公司对华行贿案件。
日前,曝光了全球不干胶巨头被曝在华贿赂地方官员获警方合同,艾利丹尼森美国总部发言人DavidFrail予以确认。该公司受到美国证监会处罚。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安全反光膜部门(以下简称“反光膜部门”)通过聘用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获得两项巨额订单。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事件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行为。
凡是使用这类反光材料的道路产品必须经过政府机构的认证,位于江苏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就是这样一个机构。2004年5月,其公司聘请了该所一名前工作人员担任反光膜部门的销售经理。当时,该工作人员的妻子也在无锡研究所工作,并负责艾利丹尼森公司一直想要拿下的两个项目。8月,公司通过无锡研究所获得两项政府合同,其中包括为国内两大省会总计1.54万辆警车安装新的警车图形。当时,反光膜部门的销售经理故意提高了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准备将这些差价以“咨询费”的名义返给无锡研究所。据悉,这两项合同的总销售额约为67.75万美元。就在这一行贿行为即将发生时,艾利丹尼森亚太区公司发现了这一回扣计划并阻止。数字显示,当时该公司想要贿赂无锡研究所的金额计划为4.1万美元,或者是总销售额的6%。
8月4日,艾利丹尼森公司亚太区传讯部经理卢凯欣接受采访时承认,其中国公司为了获得订单,曾数次以巨额资金向无锡研究所等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行贿,并得到了利润丰厚的警车合同。
这家美国公司的总部发现自己旗下的海外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丰厚订单后,不仅老老实实地向美国证交会主动汇报此事,并且心甘情愿地接受20万美元的处罚。这是为什么?
有学者认为,艾利丹尼森公司之所以老老实实地投案,其根本原因在于害怕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这一非常严厉的律法。“这部法规定,美国的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而且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也不再有你的份,有些公司甚至会失去生存的合约。这也是美国反腐败的厉害之处。”反观它的中国公司能够如此大胆地贿赂政府官员,其原因在于,相比美国严厉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中国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而且中国的相关律法以处罚个人为主,辅之以对单位作出处罚,也没有更具体的经济处罚。”
从某种意义上看,大量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固然反映了国际资本的逐利本质,也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应该承认,跨国公司行贿的确凸显了“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这一事实,也的确可以看出潜规则所具有的超强同化力和杀伤力。
不过,有人认为,潜规则不可怕,可怕的是规则潜,或者说规则潜比潜规则更可怕。
规则潜就是现有规则、法律在一些时候失去了巨大的惩戒性和威慑性,或现有规则、法律对违规者、违法者选择性失明。此时,规则和法律自然形同虚设。
朗讯案中,2000年~2003年间,朗讯斥资数百万美元资助了涉及中国官员的314人次次访美旅行,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仅2002、2003两年,朗讯就赞助了24起面向中国官员的旅行,其中至少12起纯属观光,参加者有政府官员、国有电信公司高管,以及省级电信子公司负责人,这些官员都是拥有招标采购大权的省以上级官员,大多数为相关机构的一把手和具体业务负责人。朗讯安排的每次旅行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2.5万美元至5.5万美元。朗讯还向这些官员支付了不菲的“消费报销”。如果我们将西门子曝光的旅游人数相加,两者竟然达到上千人次,唯一不同的是西门子事件涉及更广,最后披露更少。
最后事件的发展完全符合了国外投行的猜测,对于中国各大电信公司和电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官员没有任何影响,行贿主体朗讯受到了惩罚,但受贿主体却没受到应有惩罚,我们一些职能部门似乎俨然与其毫无干系,而根据朗讯提供的数据,这些按照国外法律明显受贿的官员信息都有部分公开,但是神奇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部门保持沉默,到底有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成为谜团。
事实上,西门子案件披露,甚至向三峡工程就行贿数亿元获巨额发电设备订单,而在中国的通信招标中行汇款达到10%,医疗设备行贿款达到销售金额的20%。如此巨大的上百亿的行贿将曾经占领中国电信市场1/3市场的黑幕撕开,但是中国没有任何采购单位和业务单位受到调查,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极少数案涉落马的官员并非因此案发。
显然,多少有些法不责众的选择,有人认为,在中国,官员接受出国邀请和旅游通常被看为是领导干部的一种享受。乃至金额不是太高的“消费报销”通常被看为一种灰色福利而普遍存在于政府部门,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已经养成向下属企业和所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报销”的习惯,在他们眼里这并非是一种受贿。因此一旦因为西门子案等案件曝光牵涉的官员将是具有“整体性”的,总不可能把当时接受“消费报销”信产部的所有高官和所有运营商省级部门一把手全部抓起来吧?
至于招投标过程的腐败,已经是普遍现象,有人将西门子事件某些国外媒体的曝光称为“境外敌对势力”恶意丑化xxx。显然,如果招投标过程不根本改革,曝光出来的类似西门子事件只会将几乎所有相关单位和官员全部牵涉进去,一旦调查只会引发类似当年福建赖昌星的政治地震一样,谁都知道当年的走私绝非是福建一地,但是如果任由调查蔓延,对于某些结构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因此在体制没有改变之前,盲目的去铺网没有意义。
日前,曝光了全球不干胶巨头被曝在华贿赂地方官员获警方合同,艾利丹尼森美国总部发言人DavidFrail予以确认。该公司受到美国证监会处罚。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安全反光膜部门(以下简称“反光膜部门”)通过聘用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获得两项巨额订单。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事件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行为。
凡是使用这类反光材料的道路产品必须经过政府机构的认证,位于江苏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就是这样一个机构。2004年5月,其公司聘请了该所一名前工作人员担任反光膜部门的销售经理。当时,该工作人员的妻子也在无锡研究所工作,并负责艾利丹尼森公司一直想要拿下的两个项目。8月,公司通过无锡研究所获得两项政府合同,其中包括为国内两大省会总计1.54万辆警车安装新的警车图形。当时,反光膜部门的销售经理故意提高了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准备将这些差价以“咨询费”的名义返给无锡研究所。据悉,这两项合同的总销售额约为67.75万美元。就在这一行贿行为即将发生时,艾利丹尼森亚太区公司发现了这一回扣计划并阻止。数字显示,当时该公司想要贿赂无锡研究所的金额计划为4.1万美元,或者是总销售额的6%。
8月4日,艾利丹尼森公司亚太区传讯部经理卢凯欣接受采访时承认,其中国公司为了获得订单,曾数次以巨额资金向无锡研究所等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行贿,并得到了利润丰厚的警车合同。
这家美国公司的总部发现自己旗下的海外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丰厚订单后,不仅老老实实地向美国证交会主动汇报此事,并且心甘情愿地接受20万美元的处罚。这是为什么?
有学者认为,艾利丹尼森公司之所以老老实实地投案,其根本原因在于害怕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这一非常严厉的律法。“这部法规定,美国的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而且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也不再有你的份,有些公司甚至会失去生存的合约。这也是美国反腐败的厉害之处。”反观它的中国公司能够如此大胆地贿赂政府官员,其原因在于,相比美国严厉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中国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而且中国的相关律法以处罚个人为主,辅之以对单位作出处罚,也没有更具体的经济处罚。”
从某种意义上看,大量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固然反映了国际资本的逐利本质,也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应该承认,跨国公司行贿的确凸显了“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这一事实,也的确可以看出潜规则所具有的超强同化力和杀伤力。
不过,有人认为,潜规则不可怕,可怕的是规则潜,或者说规则潜比潜规则更可怕。
规则潜就是现有规则、法律在一些时候失去了巨大的惩戒性和威慑性,或现有规则、法律对违规者、违法者选择性失明。此时,规则和法律自然形同虚设。
朗讯案中,2000年~2003年间,朗讯斥资数百万美元资助了涉及中国官员的314人次次访美旅行,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仅2002、2003两年,朗讯就赞助了24起面向中国官员的旅行,其中至少12起纯属观光,参加者有政府官员、国有电信公司高管,以及省级电信子公司负责人,这些官员都是拥有招标采购大权的省以上级官员,大多数为相关机构的一把手和具体业务负责人。朗讯安排的每次旅行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2.5万美元至5.5万美元。朗讯还向这些官员支付了不菲的“消费报销”。如果我们将西门子曝光的旅游人数相加,两者竟然达到上千人次,唯一不同的是西门子事件涉及更广,最后披露更少。
最后事件的发展完全符合了国外投行的猜测,对于中国各大电信公司和电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官员没有任何影响,行贿主体朗讯受到了惩罚,但受贿主体却没受到应有惩罚,我们一些职能部门似乎俨然与其毫无干系,而根据朗讯提供的数据,这些按照国外法律明显受贿的官员信息都有部分公开,但是神奇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部门保持沉默,到底有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成为谜团。
事实上,西门子案件披露,甚至向三峡工程就行贿数亿元获巨额发电设备订单,而在中国的通信招标中行汇款达到10%,医疗设备行贿款达到销售金额的20%。如此巨大的上百亿的行贿将曾经占领中国电信市场1/3市场的黑幕撕开,但是中国没有任何采购单位和业务单位受到调查,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极少数案涉落马的官员并非因此案发。
显然,多少有些法不责众的选择,有人认为,在中国,官员接受出国邀请和旅游通常被看为是领导干部的一种享受。乃至金额不是太高的“消费报销”通常被看为一种灰色福利而普遍存在于政府部门,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已经养成向下属企业和所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报销”的习惯,在他们眼里这并非是一种受贿。因此一旦因为西门子案等案件曝光牵涉的官员将是具有“整体性”的,总不可能把当时接受“消费报销”信产部的所有高官和所有运营商省级部门一把手全部抓起来吧?
至于招投标过程的腐败,已经是普遍现象,有人将西门子事件某些国外媒体的曝光称为“境外敌对势力”恶意丑化xxx。显然,如果招投标过程不根本改革,曝光出来的类似西门子事件只会将几乎所有相关单位和官员全部牵涉进去,一旦调查只会引发类似当年福建赖昌星的政治地震一样,谁都知道当年的走私绝非是福建一地,但是如果任由调查蔓延,对于某些结构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因此在体制没有改变之前,盲目的去铺网没有意义。
因此,虽然有人说,“潜规则是汹涌潜流,那规则潜就是现有法律、规则失去最基本的威力,当规则一旦潜伏下来,潜规则必然会受到默认乃至鼓励,从而大范围流行。当规则潜时,劣币驱除良币”。虽然到时候,即便是安分守己的良企,也会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中按捺不住利益驱动,但是现有体制下,这也是被迫的选择。
如果把西门子、朗讯事件看作是恶之果,就必然存在着孕育这个恶果的树木和生态。
因此,虽有法律界学者认为是违法成本过低、很多违法不被追究责任,甚至保护这些违法者,那么违法者必然陷入你追我赶的违法竞赛中。因此要在立法和执法上下功夫。不过笔者认为,在社会生态没有改变之前,妄图加强执法,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只有彻底改革现有政府组织结构,剔除某些金字塔型的门阀人事制度,形成独立于个人专制专断之外的监督平衡机制,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实现民主,方可打破其构结而成的利益集团,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制,否则一切都是空谈。——想想看,号称的法制建设这么多年了,职业病相关恶法还导致民工开胸自验的恶果,光靠几句口号能推动进程么?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9/article/11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