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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窜货罢卖事件逐步升级现法律真空
2009-06-18 08:52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诺基亚“窜货”罚款引发的罢卖事件日前正迅速发展,主流媒体本周开始全面报道各方情况。诺基亚经销商指责诺基亚涉嫌垄断和偷逃税款更是将事件引向更宽泛法律和政策领域。

  我们先来看该事件的过程:

  5月21日,从去年开始,在多次小规模聚集后,全国100多家诺基亚手机经销商集聚长沙,由于“不堪忍受诺基亚对于窜货销售行为的罚款”,商讨“彻底扫除”诺基亚的“霸王条款”。此后的声明有112家经销商签名授权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高丽清律师就诺基亚内部规定涉嫌违反中国法律向诺基亚发律师函。

  5月26日下午,诺基亚北京、天津的经销商也聚在一起商讨此事。此时,诺基亚正开展声势浩大手机新品发布活动。

  6月初,杭州经销商抗议诺基亚对窜货课以重罚,打出要求诺基亚“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由于媒体的介入,杭州诺基亚办事处取消了与经销商的商谈。

  6月10日,40多家诺基亚经销商在济南的“山东通讯城”内集体挂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拒卖诺基亚”的红色横幅。

  6月15日,诺基亚上海地区经销商计划在上海地平线通信市场也拉出“拒卖诺基亚”的条幅,抵制诺基亚对于窜货的罚款。在诺基亚代理商出面斡旋下,条幅在挂出后很快收回。

  6月16日,媒体报道,100多家经销商“最后通牒”诺基亚,诺基亚在收到律师函已经就诺基亚在处理窜货问题中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了告知,若诺基亚在近期没有对律师函做出满意的回复,经销商将起诉诺基亚。诺基亚否认诺基亚(中国)公司法律部门收到律师函,并否认“诺基亚窜货罚款通知书”出自诺基亚。

  从事态的发展看,诺基亚态度也发生转变,从最初面对经销商的责难,诺基亚采取了“不接触、不谈判、不改变”的三不策略,到现在开始通过一级代理商、省级机构和经销商接触。

  同时诺基亚正式声明,“在消费品营销领域,授权经销和窜货管理是中外厂商一直以来通常采用的营销手段之一。如经销渠道未经授权,则经由该渠道窜货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均可能没有保证,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诺基亚同时称,100多家抗议的经销商就是“窜货商”,他们和诺基亚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买卖关系(笔者注:这些经销商上线是诺基亚分销商,理论上由诺基亚分销商“管理”)。

  面对诺基亚强硬态度,上海的“罢卖”经销商“联盟”表示,100多家经销商在湖南会议上已经达成一致,诺基亚拒绝谈判,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北京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将诺基亚在中国大陆的种种违法行为公之于众;
2、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诺基亚“罚款”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
3、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该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
4、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份律师函指责诺基亚规定窜货不换新;严格划分销售区域,雇用第三方公司购买自己的产品继而对代理商收取窜货高额违约金等行为都是为了垄断价格、垄断市场从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以上种种行为均已涉嫌严重违反中国法律。

  有经销商提供的诺基亚内部规定显示,打击窜货手机不仅仅只是罚款这种手段,不予售后服务也是手段之一。诺基亚公司内部规定“窜货手机不能异地换新”,只有销售本销售区供给的手机,才能享受到“三包”服务。

  有经销商认为,诺基亚不予保修的政策违反国家“三包”法规,同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此前三星手机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对窜货进行处罚的,长沙的经销商就起诉了三星手机不负责‘三包’的行为,法院判决,三星手机也必须对窜货手机实行‘三包’政策”。

  有经销商表示,窜货手机都是正品,来源也合理合法,它的存在对消费者和整个手机市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诺基亚目前的价格策略是分区分价格,每个地区的价格都是固定并且和其他地区不同的,价格由诺基亚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竞争程度、市场容量、消费需求等来定。有经销商认为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经销商针对诺基亚“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责难主要是,经销商提供的资料显示诺基亚对窜货的“罚款”历年来均由诺基亚通过若干自然人账号收取,并没有发票,费用金额之大,涉嫌偷逃国家税收(逃避缴纳税款),也可能面临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此后,一份诺基亚对窜货手机经销商的罚款书在网上流传,而诺基亚方面表示改罚款书是“伪造的”。

(注释,诺基亚定义的“窜货”,诺基亚公司在中国大陆划分销售区域,以每个省为一个销售大区,每个地级城市为一个销售小区,一个大区设一个或者几个(一般不超过两个)供货平台,而一个地级城市授权若干经销商。所有的货物都分区域销售,交叉销售即为窜货。这些授权经销商,有的采用跨区“调货”方式,将货销往三、四级城市销售网络或直接销往销售终端)

  有从事渠道业界人士对此评论,商品销售中的窜货比较普遍,哪里价格便宜经销商就会在哪里进货,销往售价高的地区,是流通领域中很正常的现象。当然,窜货会影响厂商制定的价格体系,对厂商以及类似国美、苏宁这样的顾及各方面影响而一般不参与窜货的“正规”经销商造成了利益损害。

  诺基亚方面表示,经销商(诺基亚官方称为“分销商”)从其他地区的诺基亚分销商拿货,转手再把货物销售给下级经销商、批发商或者直供销售终端是诺基亚合同禁止的。

  针对有经销商表示诺基亚处以罚款,诺基亚表示,这些“窜货商”并非与诺基亚签约的分销商,也就是说它们在诺基亚管理的分销系统之外,由于这些“窜货商”和诺基亚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买卖关系,所以诺基亚对其罚款无从说起。

  诺基亚表示,其管理体系为分区域渠道管理模式,一级为区域总代(简称FD),FD下面是二级发展代理商(简称WKA),WKA自己则会发展没有合同关系的小经销商,上述所谓100多家经销商(诺基亚称为“窜货商”)就是这些WKA自己发展的经销商,与诺基亚没有任何关系,而诺基亚定义的“诺基亚正规经销商”是指与诺基亚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并且有人指出,WKA是和FD签约也并非直接与诺基亚(中国)公司签约,因此诺基亚没有罚款问题的任何法律责任。

  对此,参与“罢卖”的经销商表示,这只是诺基亚的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形式,实际上仍然在诺基亚管理体系之下,比如诺基亚对经销商罚款的发票问题,这个所谓“罚款”单上既没有标明注册公司,也没有公章,只写着执行罚款的是第三方公司。

  有媒体记者报道,虽然没有一家FD、WKA参与今次的“罢卖”事件,但是部分WKA或多或少的参与了“窜货”,因此在罢卖事件的背后暗显WKA的身影,只是没有公开。

  而在网络上暴出的诺基亚罚款通知之后,一名被定义为“窜货商”的诺基亚经销商(或者叫批发商)张金向出示的“诺基亚渠道管理中心”的窜货罚款通知电子邮件。邮件显示,诺基亚公司对两台7610S机器跨区/渠道销售的出货方处以了总计9000元的违约金罚款,该罚款将在当月月度返利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该邮件中写明的罚款对象并非张金及其公司,而是“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对此,张金解释道,“诺基亚对炒货商发出的罚款通知,罚款对象通常会‘借用’联强(诺基亚全国总代)、浦银等与诺基亚公司之间存在合约关系的公司的抬头,但我们这些实际交罚款的人知道,邮件内容都是针对我们的,和这些公司无关。”

  媒体记者采访,张金在同一商场内的多家WKA和窜货商口述,他们收到的窜货罚款通知中也都是将中邮、中银、联强、浦银等诺基亚一级代理商作为收信对象,但实际被扣返点的,却是WKA和窜货商。

  媒体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向诺基亚一级代理商(FD)联强等公司求证,均表示拒绝证实。

  一家媒体根据一份来历不明的“内部数据分析”显示,2008年诺基亚对窜货罚款的收入就高达2亿-4亿元。诺基亚予以否认。

  同时,有媒体称诺基亚在中国市场有60%以上的产品都是通过窜货来销售的,这是其得以保有40%的份额的重要因素。不过诺基亚对于窜货量高达60%的说法否认。

  虽然诺基亚和诺基亚FD没有回应罚款的方式问题,但是媒体记者从各方面(包括诺基亚、诺基亚FD内部人士)得到的消息应该可以证明:诺基亚窜货的罚款流程确实是直接从给当地FD的返点中扣除罚款,但FD会把罚款再转嫁给WKA,而WKA则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与其管理的经销商约定,如果经销商将从WKA自己购得的手机销往外省区(“窜货”),一旦被诺基亚(委托的第三方调查公司)发现,罚款损失完全由窜货的经销商承担,因此这些罚款最后还是从FD、WKA转移到经销商身上。当然,这只是“各方能接受的”的提法,实际上,一些WKA自己担当起窜货的角色,并且出货量相当大,但是由于WKA拥有来之不易的渠道地位,因此WKA普遍不愿意直接将矛盾引向自己。  

  有媒体详细披露了根据湖南等地销售商的采访得到诺基亚的销售体系,诺基亚供货给省级直控分销商,而诺基亚设在各省的办事处负责发展本省各地级城市经销商,省级直控分销商则负责供货给各地级城市经销商。要想成为各地级城市经销商,必须经诺基亚的考核通过,然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

  诺基亚与省级直控分销商的协议严格约定了省级直控分销商卖给各地级城市经销商的价格。三方协议还严格约定了销售区域,各地级城市经销商之间是不能够跨区域销售的,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即俗称窜货)诺基亚将征收违约金,“这些违约金少则2000元,多则10000元”。

  这名经销商认为“诺基亚限制省级直控分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这种纵向约束会推动商品的高价。存在价格约束的情况下,同是诺基亚的省级直控分销商就不能开展价格竞争”,由于诺基亚产品已经占据市场40%份额,再实施这种销售价格机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针对,诺基亚表示没有和窜货的经销商直接签署合同,这名经销商表示“如果诺基亚与其授权经销商(FD)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侵害了我的利益,我同样可以向诺基亚主张赔偿”。

  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在销售渠道方面,授权经销和窜货管理是通行,但是对于窜货的行为处罚上,很多厂商会有所顾及,比如担心处罚过重反过来影响自己的销量,而诺基亚由于市场份额占据40%,因此这一担忧可能较小,因此“罚的比较狠”,这是经销商们对于诺基亚的渠道管理政策反应强烈的重要原因。

  在本周二的诺基亚媒体沟通会上,诺基亚全球副总裁邓元鋆表示,“无序的市场将导致产业链受损,会让品牌消失乃至企业死掉”。而针对违反反垄断法和偷逃税款的质疑,邓元鋆强调,“诺基亚是百分百遵守中国的法律,绝对不会做违法的事情”。

  邓元鋆表示,诺基亚的管理符合绝大多数渠道商的利益,从多年的合作中,渠道商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而一旦任由“窜货”发展,将“有害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如果全国都窜货,市场价格乱掉了,大家正当利润都没了”。

  虽然邓元鋆指出窜货对整个渠道和诺基亚自己的危害,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持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尽管这些“窜货”的诺基亚的经销商有一些副作用,但是每年都在为诺基亚在全国三四级市场的销售自愿承担起“开拓者”,原因就在于诺基亚“勤进快销返点多”能为他们带来不错的利润。这些游离在诺基亚正式销售网络之外的经销商有500多家,一年销售1000万部的诺基亚手机,获利自然颇丰。因此,诺基亚的渠道策略应该适当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渠道市场,而不是一竿子打死。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9/article/1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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