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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高官再出山寨“抄袭”说引学者反弹
2009-04-21 11:16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首次公开评论“山寨”,引起一些学者的反弹。

  在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田力普“援引一则报告”称“有相当一部分山寨手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田说,“这种现象不值得做任何肯定、宣传和欢呼,因为相关厂商已经涉嫌违法,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知道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

  虽然田也说道,“一家企业,不管它是在山寨、村里还是在平原,如果它生产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凝聚了创造和创新,而且质量好、功能更多、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以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这就是应该肯定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创新。”

  田力普的言论与“山寨”集中地深圳的深圳政府的倾向完全相反,深圳政府认为山寨就是“初级创新产品”,是值得大力保护和引导发展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针对田力普言论反驳,“山寨”的概念难以清晰界定,不是一个严格的术语,其实就像一个大筐,将合法与非法的内容都装在了里面,所以无法简单地判断。各种“山寨”现象是否侵权,还是要具体分析、依法定位。显然,田力普断言“有相当一部分”是一种主观猜测。

  而田力普言论“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更是引起很多网友的争论,目前民情舆情显示,绝大部分民众认可“山寨产品的模仿”。深圳地方政府也顺应民间舆论,认为是“初级创新”。

  有学者反驳田力普,称目前的模仿往往是外观的模仿,山寨手机模仿国外知名品牌,实际上在功能和界面上的实现都是完全独立开发的。比如诺基亚的塞班操作系统,山寨机是使用的一般是联发科的系统开发,诺基亚的界面和功能,山寨机也是独立去实现,如果功能相同、界面形式接近就是抄袭,那只能说明田力普官僚主义严重,抛弃基本的事实于不顾,刻意摸黑“山寨”。

  美国驻广州总领馆领事兼知识产权专员王伟柏认为从法律层面上,不能认为山寨产品就是违法。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不从法律层面上去界定山寨产品是否“侵权”,却独断的认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显然是以权代法。

  王伟柏认为很难认定目前绝大多数“模仿”的山寨产品是侵权,因为表面上很多山寨产品在功能、商标方面都会做得与被仿制对象有所差异,因为这些生产厂商不想当被告,而这也是他们一旦走上法庭的抗辩依据。王伟柏说,他看到过标识很像肯德基的餐饮店,还有类似宝马的汽车,以及将OLAY(玉兰油)改为OLEY的化妆品牌。

  中国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保护知识产权并不能扼杀中小企业的创新。以手机行业为例,比如苹果 IPHONE(资料)如果在市场占据领导地位,那么用户已经熟悉这样的外形和操作界面,那么这就成为事实上的准标准。其他厂商采用模仿iPhone的造型、界面就是侵权的话,那么无异于保护甚至促进垄断。对于我国的手机企业是极为不利的,而这些中小企业较为分散,是标准的弱势群体,是无法和苹果、诺基亚、微软这样的国际巨头抗衡的,因为后者拥有强大的游说中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能力——这样游说背后包括捐赠、邀请免费出国考察等——比如被曝光的西门子事件。如此一来,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只有加强和当地地方政府、工商部门的关系,获取地方政府的保护——这些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是极端重要的,这就是目前山寨问题的“上面打压、下面扶持”的核心所在。

  同时引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是深圳成为“山寨之都”?显然深圳的宽松的民间资本环境以及政府对民间资本的态度起到根本作用。深圳提供了民营IT企业公正公平的环境,所以造就了“山寨机”的神话。多年以来,某些部门利益集团处于自己的利益考量,从打压“黑手机”到打压“山寨机”,我们不禁要思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决策制度才是真正符合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究竟怎样的一种决策制度才不被“国际巨头”、国内强势垄断“国有企业”所操纵?

  田在山寨文化之后还说,“一个国家如果光靠侵权、盗版来生存和发展,是没有前途的”,将两者捆绑在一起。

  显然田力普不满现在中央对“山寨机”的基本放手发展的态度,说出来“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说出这样的话,是否有欠考虑,笔者认为不是,田力普也不是要去为庞大的国际利益集团整体代言呢?显然他没有这个胆量也没有这个能力,但是不难投射出其权力欲望,为了自己“知识产权”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而鼓噪。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9/article/1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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