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接受”短信受法律人士质疑
2008-04-22 19:30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日前有用户反应,收到这样的广告短信“若您不需要我们的XX短信服务,请回复0000至XXXX取消”。
“不回复就表示接受”,针对此,有律师表示,这种征求短信实际是给用户强加义务,其性质类似于垃圾短信。
在垃圾短信充斥的今天,大量隐藏虚假甚至是诈骗内容的短信频繁地发到用户的手机上,出于保护个人的需要,很多人都直接将这种短信删除,或者根本不予理睬。这些短信目前正在被规范,但是不回复就表示“同意接受对方短信”,这完全有“强制消费”之嫌。
另外,回复就意味着产生费用,经营者没有采用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免费方式,而是“强迫”用户掏短信费,把回复短信的义务强加在用户身上,这让人心里很不舒服。
“实际上这是一种要约邀请,一种强加在用户身上的义务,类似于垃圾短信。”北京通广律师事务所张德刚律师说,用户不回复短信,就等同于双方服务合同成立。信息发送机构的这种做法不妥:一来有可能增加用户不必要的短信费用;二来即使是无偿形式的短信服务,这种要求必须回复的做法也属于强加在用户头上的义务,因为这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负担。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8/article/10655.html
“不回复就表示接受”,针对此,有律师表示,这种征求短信实际是给用户强加义务,其性质类似于垃圾短信。
在垃圾短信充斥的今天,大量隐藏虚假甚至是诈骗内容的短信频繁地发到用户的手机上,出于保护个人的需要,很多人都直接将这种短信删除,或者根本不予理睬。这些短信目前正在被规范,但是不回复就表示“同意接受对方短信”,这完全有“强制消费”之嫌。
另外,回复就意味着产生费用,经营者没有采用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免费方式,而是“强迫”用户掏短信费,把回复短信的义务强加在用户身上,这让人心里很不舒服。
“实际上这是一种要约邀请,一种强加在用户身上的义务,类似于垃圾短信。”北京通广律师事务所张德刚律师说,用户不回复短信,就等同于双方服务合同成立。信息发送机构的这种做法不妥:一来有可能增加用户不必要的短信费用;二来即使是无偿形式的短信服务,这种要求必须回复的做法也属于强加在用户头上的义务,因为这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负担。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8/article/10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