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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上限公布主叫6角被叫4角
2008-02-13 18:50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今天在信产部和发改委网站上正式公布了手机漫游资费标准(上限)。最新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新标准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技术原因最迟不能迟于5月1日。

  在这份《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里,详细阐述了费用下调的原因“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细则如下:

  一、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四、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加大电信资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电信企业借机涨价;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本资费方案出台前后回顾(倒叙)

  今次公布的漫游费方案和2008年2月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方案完全一致,这份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方案以听证会第二方案为基础,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上述标准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六四方案)

  1月22日发改委和信产部听证会,听证会上有两个方案,方案二主要就是说取消了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预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3元。(七三方案)

  1月22日抛出的第一方案基本不具备操作性,基本可以看为是故意设置,以给听证代表和社会舆论以“二选一”,缓和矛盾。1月22日听证会上,包括国资委和运营商的联通都表示了七三方案定价过低,明确表示反对,而中国移动表示会“影响收入和未来发展”而未明确表态。表面上看是国资委和移动运营上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做出让步,但是分析人士也有表示这样的二选一的方式并没有消除的漫游费暴利,只能说是一种相互妥协的产物,而广大消费者希望降低漫游费的呼声仍然存在。同时听证会仍然没有精算移动运营商成本,也是相当遗憾。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8/article/10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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