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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朗讯案等牵涉境外腐败官员逍遥法外
2007-12-26 12:10 出处:综合信息 作者:
  广州日报今日文章对“朗讯门”事件进行评论,质疑1000名中国官员为何未收任何处罚。

  美国证监会披露的正式文件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约1000名中国“官员”赴美旅游,花费超1000万美元。朗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比较有讽刺意味的是,事发多年了,美国证监会已查清朗讯的违法行为,而我们的“有关官员”,却依旧还停留在“有关”的程度,身份模糊不清,情况模棱两可。至少没有任何有关报道显示有关官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追究。

  从常理上讲,作为对美国证监会处罚“朗讯门”的一个回应,至少我们不应该无动于衷。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有行贿者就有受贿者,法律不但惩罚行贿人,也同样惩罚受贿人,至于那些“索贿者”更不应放过。

  事实上,因接受商业贿赂而产生的腐败已是当今官员落马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如果没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构成一个完善、有效、疏而不漏的法治系统,那么,未来被漏掉的,将有更多朗讯,更多乃至数以千计的“有关官员”。

  为什么跨国公司会发生“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入乡随俗”的现象?孟子说,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就需要在我们自身找原因,是不是中国社会“俗”的力量太大了,大到除非你遵守潜规则,否则无法适应生存竞争?今天看来,在某些领域,潜规则已经足以吞噬甚至完全替代包括法律在内的明规则,不清理这些潜规则,发展的阻力可想而知。

  “朗讯门”在美国画上了句号,可在我们这里,应该有个开始。

  不过虽然广州日报虽然称“应该有个开始”,但是事实上,在中国目前社会生态下,尚不具备追查的可能性。主要原因如下:

  1、“朗讯门”事件,牵涉到中国电信行业高层官员非常广,媒体媒体称,中国信息产业部及省一级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包括“一把手”在内的高层官员都牵涉在里面。法不责众,况且是公开进行,当这些旅游邀请在上级部门默许和上级官员参与的情况下,不可能追究所有人的责任。最多是某些直接经办业务的官员受到内部处理。

  2、“朗讯门”事件,虽然在国外大部分国家属于非法行贿,但是中国法律对此却没有明文规定。一切都是某些部门“内部掌握”。接受外出旅游和特定礼品,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是违法,但是在具体司法过程中,对于其他涉案或者某些需要,往往又将接受特定礼品作为行贿。另外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司法机关的操作有相当大的人为影响。如此牵涉众多的“朗讯门”事件必然不了了之。

  3、“朗讯门”事件是目前的政府及国有企业工程与采购的一个缩影,众所周知,众多企业都是如此操作,一旦将此黑幕揭开,必然牵涉到更多更广的领域也就牵涉到更广的官员。制度腐败,不可能靠打杀被动参与者来根除。所以决策者也不可能将此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4、此前的“西门子”事件中,牵涉官员更多,并且性质更加恶劣(很多是直接行贿)。而国内的报道来看,只有少数几起得到了处理。由于是行业“潜规则”,全面整治只会引发“运动”,在现在的政治环境下甚至可能引发政治危机。

  5、某些人还存有这样的思想,将国外揭露出来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事件称为“政治需要,故意摸黑中国政府”。殊不知在国外,很多企业和企业工会是支持向中国官员行贿以获取订单的。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7/article/10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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