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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起诉邮政擅自涨价不受理引社会反弹
2007-02-14 07:04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社会知名人士、法律界学者、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起诉“国家邮政局”一案,北京市一中院昨天拒绝立案。熊伟已当场表示会继续上诉至北京高院。

  熊伟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国家邮政局在未召开任何听证会就擅自提高价格,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受害者一员,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公民的利益,要求法院撤销调整资费的文件。

  熊伟认为如此大幅度的调整价格,事先未先民众征询意见的情况下就擅自做出,违反了《价格法》以及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众多媒体和社会人士关注下,北京一中院以“诉讼对象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未予立案,熊伟则当场表示继续上诉。

  在起诉书中,熊伟举证其于2月8日,淀区邮电局颐和园支局邮发外埠平信38封,每封邮资1.20元,共计45.6元,相对于上调信函资费前每封多支出邮资0.40元,共计多支出邮资15.2元。熊伟起诉要求国家邮政局退还多收取的15.2元。

  起诉书称“国家邮政局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信函资费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必须要按《价格法》的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否则就是违法的。”

  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认为“以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立案范围”,不支持熊伟诉讼。熊伟对北京一中的理由表示了异意。

  社会各界反应

  由于熊伟的诉讼背后有着各方面关注,所以在得知熊伟诉讼不受理后,法学界人士也从专业角度发表自己看法。

  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导姜明安认为法院应该受理熊伟诉讼。

  姜明安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已经成为全球行政诉讼改革的一大趋势。在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几大高校起草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中,大多数修订版都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可诉范围。

  姜明安教授认为,法院的决定虽然合法,但法院应根据立法精神、立法原则来确定该案是否为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应该给予行政相对人一个辩论、说理的机会,这样做也符合行诉法监督政府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简言之,红头文件应该允许公民起诉”。

  在姜明安起诉不被受理的新闻在网络上发布后,从目前的网民留言看,绝大多数对此表示了反对意见。对于邮政涨价的异见表现在对涨价理由以及方式方法方面。


说明:

1、邮政涨价

  2006年11月15日,在有关部委网站上出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该文件将资费大幅上调,信函资费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邮政“不听即涨”且幅度惊人,此举合理性和合法性都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2、熊伟

  熊伟目前为“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以联系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制定《听证法》而成名。目前为致力于反对某些利益集团垄断、推进社会全面改革的社会知名人士。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7/article/10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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