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手机卖给CEC 原来员工面临解雇
2006-11-02 10:35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在飞利浦手机业务卖给CEC后,此间传出其手机部门的员工却被拒绝参与公司的区域会议(“Town Meeting”),而在CEC方面,又没有安置其员工的详细计划。
在10月12日3点,飞利浦宣布手机业务转让后,GSM部门员工却被告知不能参加CE的 Town Meeting。引发出转让手机部门后的一系列员工安顿、处置、赔偿等问题。
“即日起( 10月12日)所有的员工都转移到CEC”,从上周末的飞利浦手机业务内部会议上,员工非常担心自己未来的前途,同时为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表示出担忧。
原飞利浦公司GSM部门的员工,目前已经自行组织了维权工会,在这个名为“中国正气”工会中,他们将和飞利浦进行谈判,以解决员工的赔偿问题。(注:该工会在现有法律下,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不过这样的模式一旦成功,估计会对未来中国企业员工组织维护自己权益的民间工会组织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目前在华的飞利浦手机部门240名员工仍然在与资方进行谈判。虽然按照此前的约定,从2006年12月4日起,所有GSM中国区员工转到CEC。但这些原有飞利浦团队成员在转移到CEC之后,将会继续负责飞利浦手机市场和销售活动。
GSM部门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是,飞利浦公司能否善待员工,对员工有所赔偿。另外,员工到新公司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对于转移到CEC后,被CEC解聘的员工,具体的处理方式。
但是,目前这些员工们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飞利浦在华GSM部门员工和飞利浦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他们只是有一份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
由于他们和飞利浦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就容易产生问题。目前在华著名外企在国内用工一般都是通过中介组织代劳,这在行业内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外企事务实行外包本身没有什么奇怪,在管理上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缩短招聘的时间,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事情。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现实政治原因,在中国没有独立的维护劳工权益的组织,而现有法律也故意缺失对劳工权益的保护而将其权力让位于存在很大人为操弄可能的行政机关,但是政府处于经济发展需要也极力“保护”投资方,往往只是在维持最低限度社会稳定的时候才救济一下本属弱势群体的劳工。
不过按照目前处理此类事务的惯例,虽然飞利浦公司和员工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不过他们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本周初,飞利浦发布了一项声明,表示“飞利浦将手机业务转移给中国电子集团信息产业公司(CEC)是飞利浦在业务转型背景下进行的正常的业务变动。众所周知,飞利浦和CEC的良好合作已达10年之久。”“在手机业务转移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员工的安置问题,作为一家负责的跨国公司,飞利浦会完全遵守中国相关的劳动法规,并且和各级政府部门一起妥善协商,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利决定去留,同时飞利浦会积极地和员工保持沟通,具体的安置方案正在积极策划中。”
考虑到目前飞利浦转卖手机业务与此前德国西门子卖出手机部门有很大不同,所以预计这场纠纷会得到妥善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9604.html
在10月12日3点,飞利浦宣布手机业务转让后,GSM部门员工却被告知不能参加CE的 Town Meeting。引发出转让手机部门后的一系列员工安顿、处置、赔偿等问题。
“即日起( 10月12日)所有的员工都转移到CEC”,从上周末的飞利浦手机业务内部会议上,员工非常担心自己未来的前途,同时为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表示出担忧。
原飞利浦公司GSM部门的员工,目前已经自行组织了维权工会,在这个名为“中国正气”工会中,他们将和飞利浦进行谈判,以解决员工的赔偿问题。(注:该工会在现有法律下,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不过这样的模式一旦成功,估计会对未来中国企业员工组织维护自己权益的民间工会组织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目前在华的飞利浦手机部门240名员工仍然在与资方进行谈判。虽然按照此前的约定,从2006年12月4日起,所有GSM中国区员工转到CEC。但这些原有飞利浦团队成员在转移到CEC之后,将会继续负责飞利浦手机市场和销售活动。
GSM部门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是,飞利浦公司能否善待员工,对员工有所赔偿。另外,员工到新公司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对于转移到CEC后,被CEC解聘的员工,具体的处理方式。
但是,目前这些员工们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飞利浦在华GSM部门员工和飞利浦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他们只是有一份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
由于他们和飞利浦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就容易产生问题。目前在华著名外企在国内用工一般都是通过中介组织代劳,这在行业内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外企事务实行外包本身没有什么奇怪,在管理上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缩短招聘的时间,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事情。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现实政治原因,在中国没有独立的维护劳工权益的组织,而现有法律也故意缺失对劳工权益的保护而将其权力让位于存在很大人为操弄可能的行政机关,但是政府处于经济发展需要也极力“保护”投资方,往往只是在维持最低限度社会稳定的时候才救济一下本属弱势群体的劳工。
不过按照目前处理此类事务的惯例,虽然飞利浦公司和员工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不过他们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本周初,飞利浦发布了一项声明,表示“飞利浦将手机业务转移给中国电子集团信息产业公司(CEC)是飞利浦在业务转型背景下进行的正常的业务变动。众所周知,飞利浦和CEC的良好合作已达10年之久。”“在手机业务转移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员工的安置问题,作为一家负责的跨国公司,飞利浦会完全遵守中国相关的劳动法规,并且和各级政府部门一起妥善协商,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利决定去留,同时飞利浦会积极地和员工保持沟通,具体的安置方案正在积极策划中。”
考虑到目前飞利浦转卖手机业务与此前德国西门子卖出手机部门有很大不同,所以预计这场纠纷会得到妥善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9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