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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抄袭迪比特设计案败诉
2006-08-29 16:56 出处:综合信息 作者:
  2006年8月28日,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抄袭案,法院以“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版设计图生产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为由,驳回原告请求。

  此前迪比特认为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未经同意,在其生产的摩托罗拉 C289(资料)手机中擅自复制迪比特为摩托罗拉设计的摩托罗拉 T189(资料)手机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

  即使原告享有涉案线路板著作权,且C289手机印刷线路板与T189手机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相同,但鉴于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进行生产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故被告摩托罗拉公司生产、销售C289手机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百联公司销售C289手机的行为亦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资料:

摩托罗拉 C289手机


摩托罗拉 T189手机

案起缘由

  迪比特公司原名上海大霸实业有限公司,1998年开始为摩托罗拉加工手机。2000年开始,根据摩托罗拉“薄、小”的要求,完成了摩托罗拉 T189型号的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2001年2月17日,摩托罗拉发给迪比特的电子邮件中明确指出,迪比特对“T AISHA”“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要求迪比特“对项目研发中可能出现的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2002年4月起,迪比特在国内市场上发现,摩托罗拉未经迪比特同意,擅自复制T189型号的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用在C289型手机上,并在一百买到了C289型手机。2002年4月,摩托罗拉停止生产T189手机。

  迪比特认为,T189型号的印刷电路板布图是受保护的“工程技术作品”,摩托罗拉侵权。根据迪比特的市场调查,他们认为应该获得赔偿9900万元。

  摩托罗拉公司则认为,T189型号的印刷电路板布图是公司自己设计完成的,根本没有侵权。摩托罗拉同时认为,迪比特起诉摩托罗拉的真正原因是为了抵消2002年摩托罗拉在美国对台湾大霸公司的起诉。那场官司里,摩托罗拉要求大霸公司返还专有技术等技术资料及支付料款4500万美元。


背景:

  在2002年之前,大霸电子作为摩托罗拉在台湾的第一家手机代工厂,4年之后,迪比特起诉摩托罗拉侵犯其知识产权。

  迪比特在起诉书中称,摩托罗拉生产、销售的C289手机侵犯了它的手机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专利,要求摩托罗拉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销毁这款手机,并赔偿损失9900万元。

  1998年,摩托罗拉同大霸电子正式签署代工协议,正式授权大霸电子和其关联企业为摩托罗拉制造及组装GSM手机,大霸电子也是摩托罗拉在台湾地区的第一家代工厂。

  通过代工,摩托罗拉降低了自己的成本,在大规模把订单交给大霸电子等台湾厂商之后,摩托罗拉的利润率一度从2%增至4%。

  而大霸电子也借机进入了手机生产行业,在此前,他的主要业务是生产无绳电话,在给摩托罗拉代工之后,大霸进一步将自己的代工业务拓展到西门子、阿尔卡特等公司,并形成了年生产能力1200万台手机的能力。

  迪比特方面透露说,1999年,摩托罗拉受其主力机种MODIII销售不佳的影响,大量的库存材料积压。为了消耗这些库存材料,摩托罗拉公司要求其合作伙伴大霸电子设计一款适合中国市场的小型手机。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研发,大霸电子设计的新款手机被摩托罗拉公司认可后,定名为摩托罗拉 T189,由上海迪比特公司为其贴牌大量生产。

  仅仅度过了一年多的蜜月期,摩托罗拉和大霸电子的关系就开始恶化。随着2000年全球手机市场的下滑,摩托罗拉也受到了冲击。在内地市场的销售中,摩托罗拉把更多的订单转给自己在天津等地的工厂,与大霸电子的生产合作随之减少,2001年甚至出现了连续四个月没有给大霸订单的情况。2002年4月,摩托罗拉正式停止了向大霸电子的T189型手机订货,转而把代工订单转移给明基等代工厂商。

  在双方矛盾扩大之后,摩托罗拉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战略。2002年5月9日,摩托罗拉在美国伊利诺州北方地区法院向台湾大霸电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大霸电子支付拖欠摩托罗拉4600万美元的材料费,同时索赔1.74亿美元,返还其专有技术知识信息资料,并要求法院判决大霸电子及其关联公司遵守代工协议相关条款的义务,在合同终止6个月内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设计、组装或制造任何GSM手机。

  摩托罗拉方面认为,根据双方的协议,摩托罗拉向大霸电子传授了GSM手机的关键生产技术,但是对方违反了协议。

  2003年7月2日,大霸电子在台湾发布公告称,摩托罗拉在美国针对大霸电子违反代工协议及非法使用摩托罗拉营业机密诉讼的诉前禁令申请已被美国法院正式裁定驳回,但大霸电子继续在美国反诉摩托罗拉,要求其支付欠款及赔偿损失2.22亿美元。

  “初审我们是赢了。”迪比特法务部王刚对记者说。

  大霸电子上海反击

  摩托罗拉在美国起诉大霸电子之后,大霸电子很快在台湾和上海开始了反击。

  作为大霸电子在内地的独立法人,2002年6月6日,迪比特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迪比特在起诉中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C289型手机上擅自使用了上海迪比特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外观设计和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诉讼要求摩托罗拉停止生产销售该手机并赔偿大霸电子1.98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称,在为摩托罗拉设计、生产出T189手机之后,大霸电子就T189型手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并获得批准。大霸电子同时也认为,对其研发的T189型手机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也依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诉书中还指出,2002年4月,摩托罗拉停止了向大霸电子的T189型手机订货,同时推出了自己的C289型手机,此手机的外观设计和印刷电路板设计与T189型手机极其相似。

  由于上海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了该款手机,迪比特方面也将该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在2002年6月20日宣布起诉的时候,迪比特在上海召开了一个“盛大”的新闻发布会,其董事长莫浩然专程从台湾赶到上海,向媒体控诉摩托罗拉的“不对”。此后,迪比特更是找到摩托罗拉T189手机的代言人,并签约作为迪比特手机品牌的代言人。

  而事实上,同摩托罗拉关系的破裂让大霸电子“痛苦不堪”。

  2000年,上海迪比特出现了亏损。迪比特方面认为,亏损是因为摩托罗拉不按计划给订单所导致的。而台湾大霸的生产线也一度停止,使得其当年的出货量仅为300万台,比此前一年的550万台下降了近50%,原本与摩托罗拉商量的在匈牙利设厂的计划也不得不搁置下来。在骑虎难下的情况下,迪比特不得不走上了艰难的品牌之旅。

  与大霸的遭遇类似,台湾的很多代工业者都因为同下单者的关系恶化而陷入困局。随着IT行业的整体不景气,整条价值链利润空间逐渐变小,价值链上各商家必然要为争取更多的自身利润展开新一轮博弈。蚕食价值链上其他环节的利润成为必然,于是代工业的利润被进一步压缩。

  在业内人士看来,台湾代工企业之所以如此受市场逼迫,就因为其处在价值链中的最末端。任何一条价值链中,研发与品牌占据着上游最重要的位置,而单纯的制造业只能受制于它们。

  广达电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全球卖出的笔记本有1/4出自广达工厂,虽然出货量不断扩大,可广达自身的毛利率在2年间却由15%下降到5%。

  据明基一位资深人士介绍,每次HP、DELL等公司召开订货会都是让台湾代工业者拼命杀价,“杀价杀到手软”。英特尔、戴尔等大厂还在采购时试行透明的网络竞标,每次竞价都须较前一次报价下降3%至5%,几个回合下来,获利所剩无几了。

  对于台湾代工厂商来说,为了降低成本,他们的此前的一个杀手锏就是把生产基地移到内地,以便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而现在,几乎所有的代工厂商都已经把生产厂迁移过来,这样,大家又在一个水平线上开始残酷的价格战竞争。

  在代工业进入同质化、低价竞争的时候,如处理同上游厂商的关系,争取自身更大的独立性,掌握自身更大的利润空间,这将是摆在所有台湾代工厂商面前的一个难题。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9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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