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华为员工程稚瀚盗窃充值卡获利370万被判12年
2006-07-11 16:06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稚瀚利在华为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环境窃取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上万张充值卡密码,并将其中6600张卖出,获利370万元。今年6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以盗窃罪判处程稚瀚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参考 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461.html 移动承建商员工盗窃北京移动充值卡370万)
31岁的山东籍人程稚瀚,毕业于某国内名牌大学,任职深圳华为期间任职数据库支持,在华为公司承建的哈尔滨、辽宁、西藏等系统中负责数据库方面工作。
2005年3月,程稚瀚使用其工作时使用的预先在中国移动西藏公司数据库的特权用户密码进入西藏移动服务器。并通过此服务器的中国移动内部网络,而进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网络,在北京移动的核心数据库服务器,通过管理上漏洞,获取了该数据库的日志文件,并通过日志文件推算出北京移动的数据库最高权限管理帐号密码。
在随后5个月里,程稚瀚四次非法进入北京移动网络,通过将已经使用过的充值帐号,更改数据库字段变为未使用的方式,破坏数据库,窃取上万个充值密码,其中的6600个已经通过P2P网站淘宝(www.taobao.com)销售出去,获利370万元。
在2005年7月的盗窃过程中,程稚瀚忘记修改使用期限,导致购买到这批充值卡的用户因无法使用,由于这批用户的投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才发现有批量帐号被盗走。随后警方迅速介入,由于程稚瀚在taobao网的一些信息泄露了真实身份,使警方迅速锁定。8月24日,正在UTStarcom上班的的程稚瀚被深圳警方抓获。
对于这起案件的结果,此间网络舆论普遍认为量刑过轻。因为另外一起发生在重庆的案件,销售商仅仅是利用了移动公司本身充值漏洞,时间只有4天,最终用户销售并不多,未造成重大影响,获利仅17万元,但是却被处以重刑。其中的打工仔廖中益仅得到老板6700元奖金,就被以“盗窃未遂”处有期徒刑8年。而发生在深圳的这起案件因为一些特殊因素,此前一直传言会被轻判。
(销售商移动非法充值43万元获刑8年 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491.html )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9124.html
(参考 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461.html 移动承建商员工盗窃北京移动充值卡370万)
31岁的山东籍人程稚瀚,毕业于某国内名牌大学,任职深圳华为期间任职数据库支持,在华为公司承建的哈尔滨、辽宁、西藏等系统中负责数据库方面工作。
2005年3月,程稚瀚使用其工作时使用的预先在中国移动西藏公司数据库的特权用户密码进入西藏移动服务器。并通过此服务器的中国移动内部网络,而进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网络,在北京移动的核心数据库服务器,通过管理上漏洞,获取了该数据库的日志文件,并通过日志文件推算出北京移动的数据库最高权限管理帐号密码。
在随后5个月里,程稚瀚四次非法进入北京移动网络,通过将已经使用过的充值帐号,更改数据库字段变为未使用的方式,破坏数据库,窃取上万个充值密码,其中的6600个已经通过P2P网站淘宝(www.taobao.com)销售出去,获利370万元。
在2005年7月的盗窃过程中,程稚瀚忘记修改使用期限,导致购买到这批充值卡的用户因无法使用,由于这批用户的投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才发现有批量帐号被盗走。随后警方迅速介入,由于程稚瀚在taobao网的一些信息泄露了真实身份,使警方迅速锁定。8月24日,正在UTStarcom上班的的程稚瀚被深圳警方抓获。
对于这起案件的结果,此间网络舆论普遍认为量刑过轻。因为另外一起发生在重庆的案件,销售商仅仅是利用了移动公司本身充值漏洞,时间只有4天,最终用户销售并不多,未造成重大影响,获利仅17万元,但是却被处以重刑。其中的打工仔廖中益仅得到老板6700元奖金,就被以“盗窃未遂”处有期徒刑8年。而发生在深圳的这起案件因为一些特殊因素,此前一直传言会被轻判。
(销售商移动非法充值43万元获刑8年 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491.html )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9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