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投诉惊人 三包规定包庇厂商
2006-04-14 10:27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根据新华网的调查显示,手机投诉目前已经占据各类产品投诉的首位,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委)数据,2005年重庆市消委系统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中,手机问题投诉占比超过了50%。国内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手机质量问题有: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有些甚至是设计缺陷。手机发生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该负主要责任。有的生产企业在权衡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时,往往将砝码投向后者,最后反而遭到市场报复。
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近年来的手机投诉中,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是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和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此外,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还有打着促销的幌子推销问题手机、把退回的手机修理后再当新机卖、虚假宣传、合同违约、价格欺诈等等。由于手机投诉量迅速窜升,前些年一直“领先”的家电、服装鞋帽等产品投诉已悄悄“退居二线”,取而代之的是以手机为代表的通讯IT类产品。市消委人士表示,“手机投诉居高不下,投诉举证难,已成消费者心中最痛”。
消委认为目前手机投诉从2001年起迅猛增加的原因是:手机本身质量不高、厂商服务不到位、手机的“三包”法规体系不完善、手机领域监督检测机构过于单一。
受利益驱使,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维修企业三方在“三包”问题上互相推诿,造成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手机出了质量问题,本来依据“三包”规定可以解决,但有些“三包”条款明显欠妥,比如规定折旧费为每天0.5%,意味着手机在200天之后就已经不值什么钱了。而“三包”却同时规定手机保修期为一年,按照此规定保修期还未完,手机早已折旧完了。
据了解,因为手机“三包”政策存在漏洞,有的手机维修点故意曲解相关规定,例如要求手机外壳必须完好如新,或者更换问题手机时提供完整的外包装,否则不予退换。一般消费者很难长久保存外包装或不损坏。有的消费者要求软件升级,维修点不分是否属于“三包”期内,一概要求收费。成都等地消费者还强烈反映维修商在修理过程中不能提供备用机、修理以后不能延续保修期等问题。
手机领域监督检测机构过于单一也加剧了手机消费投诉增多的现状。据介绍,目前只有北京贝尔实验室一家手机检测机构能开展手机检测,大量手机故障无法及时进行技术检测鉴定,从而导致责任难以划清,纠纷争议不断。有关专家指出,电子产品的标准故障率应低于3%,但目前部分手机产品的返修率已经达到5%甚至10%。他们为此呼吁,国家相关机构应加快通信产业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增设具有检测能力的通讯产品检测机构,为缓解厂商与消费者的对立冲突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持。
而目前来看,当年某些人以发展国产手机为借口抵制手机三包呼声,并且在手机三包的制定中与其他行业通行的三包规定不同,强行加入以保护手机生产、销售企业为借口实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而从手机三包实行的几年来,虽然由于某些负有监管责任的机关的庇护,虽然国产手机厂商得到了爆炸式的发展,市场占有率从10%发展到最高时的60%,但是严重的手机质量问题几乎毁掉了消费者对国产手机的信心。如此牺牲来换取短期的发展不仅得不偿失,反而留下更多社会问题。就目前来看,如果不能放弃不按经济规律以牺牲整体利益发展通信行业的思想,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空谈。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746.html
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手机质量问题有: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有些甚至是设计缺陷。手机发生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该负主要责任。有的生产企业在权衡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时,往往将砝码投向后者,最后反而遭到市场报复。
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近年来的手机投诉中,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是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和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此外,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还有打着促销的幌子推销问题手机、把退回的手机修理后再当新机卖、虚假宣传、合同违约、价格欺诈等等。由于手机投诉量迅速窜升,前些年一直“领先”的家电、服装鞋帽等产品投诉已悄悄“退居二线”,取而代之的是以手机为代表的通讯IT类产品。市消委人士表示,“手机投诉居高不下,投诉举证难,已成消费者心中最痛”。
消委认为目前手机投诉从2001年起迅猛增加的原因是:手机本身质量不高、厂商服务不到位、手机的“三包”法规体系不完善、手机领域监督检测机构过于单一。
受利益驱使,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维修企业三方在“三包”问题上互相推诿,造成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手机出了质量问题,本来依据“三包”规定可以解决,但有些“三包”条款明显欠妥,比如规定折旧费为每天0.5%,意味着手机在200天之后就已经不值什么钱了。而“三包”却同时规定手机保修期为一年,按照此规定保修期还未完,手机早已折旧完了。
据了解,因为手机“三包”政策存在漏洞,有的手机维修点故意曲解相关规定,例如要求手机外壳必须完好如新,或者更换问题手机时提供完整的外包装,否则不予退换。一般消费者很难长久保存外包装或不损坏。有的消费者要求软件升级,维修点不分是否属于“三包”期内,一概要求收费。成都等地消费者还强烈反映维修商在修理过程中不能提供备用机、修理以后不能延续保修期等问题。
手机领域监督检测机构过于单一也加剧了手机消费投诉增多的现状。据介绍,目前只有北京贝尔实验室一家手机检测机构能开展手机检测,大量手机故障无法及时进行技术检测鉴定,从而导致责任难以划清,纠纷争议不断。有关专家指出,电子产品的标准故障率应低于3%,但目前部分手机产品的返修率已经达到5%甚至10%。他们为此呼吁,国家相关机构应加快通信产业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增设具有检测能力的通讯产品检测机构,为缓解厂商与消费者的对立冲突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持。
而目前来看,当年某些人以发展国产手机为借口抵制手机三包呼声,并且在手机三包的制定中与其他行业通行的三包规定不同,强行加入以保护手机生产、销售企业为借口实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而从手机三包实行的几年来,虽然由于某些负有监管责任的机关的庇护,虽然国产手机厂商得到了爆炸式的发展,市场占有率从10%发展到最高时的60%,但是严重的手机质量问题几乎毁掉了消费者对国产手机的信心。如此牺牲来换取短期的发展不仅得不偿失,反而留下更多社会问题。就目前来看,如果不能放弃不按经济规律以牺牲整体利益发展通信行业的思想,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空谈。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6/article/8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