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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信号放大器为三无产品 无保持不掉线功能
2005-12-16 12:24 出处:综合消息 作者:
  据重庆当地媒体消息,此前销售的“使小灵通通话时不掉线”芯片的问题随着一起诉讼被揭开真面目,原来这种芯片根本没有效果。

  2004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叫小灵通信号放大器的芯片。广告上称,这种信号放大器可以“使小灵通通话时不掉线”,一时间,这种信号放大器成为抢手货,市场前景非常看好。

  2004年7月,重庆某通讯公司找到供货商上海迈丽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下称迈丽佳西南公司),希望得到南岸区和九龙坡区的销售代理权。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重庆某通讯公司向迈丽佳西南公司提供2万元保证押金,对方则在1年内提供5万片芯片。

  合同签订后,重庆某通讯公司从迈丽佳西南公司进了第一批货——1000片“ 小灵通信号放大器”。

专利产品原是“三无”产品

  经过几个月的销售,重庆某通讯公司的一些分销商和客户反映,“小灵通信号放大器”根本达不到使小灵通不掉线的目的。

  随着“小灵通信号放大器”销量的增多,来要求退货的顾客也越来越多,直至分销商找到重庆某通讯公司要求退货。这时,重庆某通讯公司才请来专家和律师,对产品进行了仔细研究后发现,“小灵通信号放大器”根本不像包装上说的那样获得了国家专利,而只是向国家申请了专利,还未取得专利认证和许可。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包装上甚至连生产厂名、厂址、 商标、生产日期等标识都没有,换句话说“小灵通信号放大器”是“三无”产品。

  了解到这些情况,重庆某通讯公司终止了该产品的销售,并向各分销商、直销商和消费者退还了货款,赔偿了损失。

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款

  2005年5月,重庆某通讯公司将迈丽佳西南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保证金2万元,并退还未销售的600多片芯片的货款。

  法庭审理发现,迈丽佳西南公司曾经就因为销售尚未取得专利号的商品的行为,被重庆市工商局处以5000元罚款。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迈丽佳西南公司提供给重庆某通讯公司的小灵通信号放大器并没有取得专利证书,只是申请了专利号,而对外宣称其为专利产品,而且该产品并不具备其广告宣传的小灵通接收不掉线的功能,迈丽佳西南公司的行为有过错。

  一审判决迈丽佳西南公司退还重庆某通讯公司2万元保证金;退还625套小灵通信号放大器的货款,并赔偿重庆某通讯公司由此产生的广告费2250元。一审判决后,迈丽佳西南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近日,作为上诉人的迈丽佳西南公司并没有在开庭时出现在法庭上,根据有关法律,上诉人二审不出庭,将作为自动撤诉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5/article/7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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