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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希望国内上市 方式倾向CDR
2005-12-13 15:08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雪靖
  对于境外大的公司,一旦内地资本市场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回内地发A股,这样一来,对于企业股东层面来说会以国有股股东+H股股东+A股股东的多种方式存在,这不但对大股东有好处,对投资者来说也多了一些选择的机会

  在昨日召开的《财经》2006年会上,中移动(0941.HK)董事长王建宙表示,中移动非常希望在适当的时机能够在内地A股上市,而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表示,希望在境外上市的近130家国有企业回内地上市。

  王建宙表示,选择回内地上市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内地投资者可以分享到投资机会;另外,可以使中移动的广大客户也成为公司的投资者。但由于中移动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所以对于上市方式而言,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CDR方式。

  所谓CDR (China DepositaryReceipt)也就是预托证券,是非中国内地公司在中国内地上市集资的一种方式,投资者购买CDR就相当于购买境外公司的股票。CDR曾在香港资本市场掀起过一阵旋风,中移动、中海油(0883.HK)、上海实业(0363.HK)、北京控股(0392.HK)和联想(0992.HK)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先后提出希望以CDR的形式在内地上市集资。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中移动很可能会成为第一家以CDR方式在内地A股上市的境外上市企业。

  而由于内地证券市场目前已完成了3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重点公司的股改工作也将于明年春季完成,市场也于此时出现了关于CDR推行的种种猜测。有一种说法是,内地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CDR才可能会被管理层提上桌面。而对于设计运作CDR,还需要证监会、外汇局及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联合进行设计。

  对于在境外上市的大盘蓝筹股回内地上市的问题,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国有大型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对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上市后企业不但受到各种压力,而且将境外成熟的、规范的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后,逼这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标准。

  邵宁也同时表示,对于境外大的公司,一旦内地资本市场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回内地发A股,这样一来,对于企业股东层面来说会以国有股股东+H股股东+A股股东的多种方式存在,这不但对大股东有好处,对投资者来说也多了一些选择的机会。但至于这些境外上市的国有大型企业什么时候能回到境内,还是要看内地资本市场发展状况而定,要以有利于内地资本市场发展为前提。

  中移动于1997年在香港和美国上市,开创了内地电信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先河。王建宙表示,公司在美国上市后,严格遵守相关监管市场的规定,对企业内控问题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对传统国企来说,这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而最大的变化是:从公司管理层到各级负责人再到员工,公司所做的事情是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目前,中移动还是主要立足于内地市场,在企业具备庞大规模的前提下,重视在新兴市场短时间内快速发展的优势。

  不过,设立CDR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如CDR持有人是否可以把CDR换成外币单位的股份。此外,中国只准许境内注册的公司上市,将来发行CDR的公司是否先要在内地注册等。此前,按照内地《公司法》,只有在内地注册的企业才能在内地上市。红筹公司一向以外资身份营运,受这一法律限制,也无法在内地集资。也就是说,实行CDR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百富勤曾发表报告指出,CDR将打破红筹股不能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的僵局,通过CDR,内地投资者可以用外币或人民币买卖境外股票。还预期包括准许国企H股在内地B股市场双重挂牌、准许外资公司发行A股、发展CDR、准许成立中外合资基金以及通过QFII方式,对外资开放A股市场。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5/article/7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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