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月租费]解放日报:根源是制度缺陷 放权才是解决之道
2005-01-30 17:19 出处:解放日报
一项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的北京人大代表提案,迅即引发了一场全社会讨论热潮,矛头直指电信产业垄断。信息产业部新闻发言人称,信息产业部已经认真研究了这一提议,并有了一个意见,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布。
对于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不过,“取消月租费”显然是一种奢望。道理很简单:电话月租费事关上百亿元收入,要让电信方面舍掉这块肥肉,无异于“与虎谋皮”。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即不在于电信月租费的是否“取消”。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信息产业部是否向电信公司下放定价的权力。换句话说,“月租费是否取消”是由信息产业部说了算,还是应该把它交给竞争中的市场主体去决定?
必须注意:人们对“电话月租费”口诛笔伐,是因为它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政府之手还在操纵市场权力,以至于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然而,当我们呼吁主管部门统一“取消月租费”的时候,这何尝不是在指望政府之手对市场权力进行干预?不知不觉中,我们仍然陷入了对行政干预的崇拜。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只要电信定价权还在主管部门手里,纵使今天取消月租费,又怎么能保证明天不会重新收取月租费或者另外巧立名目收费呢?
对消费者来说,最值得信赖的是一个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而形成竞争市场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首先要拥有自主定价权———毕竟价格是最基本的竞争手段。这个定价权,就包括电信公司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模式。实际上,在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上,是否收取月租费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无论是“月租费+通话费”,还是仅仅“按时计价”,又或是“包月制”,都不过是价格策略的一种。电信运营商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模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至于“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能否生存,将由市场竞争决定。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收费模式将面临其他收费模式的竞争,而在市场压力下,电信整体资费水平将大大降低。
现实的状况是:大多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手里。电信产业虽然已经打破垄断,初步形成了竞争,然而运营商并没有充分获得自主定价权,包括是否取消月租费的权力。政府的管制当然有其初衷: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价格战越厉害,也就意味着“国资的流失”越严重。那么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整体福利,又应怎么考虑呢?其实,在真正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再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流于形式。我想,曾经三令五申的“禁折令”就是佐证。现在民航业不再有“禁折令”,而航空公司反而赚欢了。电信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从中领悟出什么呢?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5/article/6337.html
对于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不过,“取消月租费”显然是一种奢望。道理很简单:电话月租费事关上百亿元收入,要让电信方面舍掉这块肥肉,无异于“与虎谋皮”。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即不在于电信月租费的是否“取消”。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信息产业部是否向电信公司下放定价的权力。换句话说,“月租费是否取消”是由信息产业部说了算,还是应该把它交给竞争中的市场主体去决定?
必须注意:人们对“电话月租费”口诛笔伐,是因为它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政府之手还在操纵市场权力,以至于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然而,当我们呼吁主管部门统一“取消月租费”的时候,这何尝不是在指望政府之手对市场权力进行干预?不知不觉中,我们仍然陷入了对行政干预的崇拜。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只要电信定价权还在主管部门手里,纵使今天取消月租费,又怎么能保证明天不会重新收取月租费或者另外巧立名目收费呢?
对消费者来说,最值得信赖的是一个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而形成竞争市场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首先要拥有自主定价权———毕竟价格是最基本的竞争手段。这个定价权,就包括电信公司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模式。实际上,在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上,是否收取月租费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无论是“月租费+通话费”,还是仅仅“按时计价”,又或是“包月制”,都不过是价格策略的一种。电信运营商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模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至于“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能否生存,将由市场竞争决定。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收费模式将面临其他收费模式的竞争,而在市场压力下,电信整体资费水平将大大降低。
现实的状况是:大多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手里。电信产业虽然已经打破垄断,初步形成了竞争,然而运营商并没有充分获得自主定价权,包括是否取消月租费的权力。政府的管制当然有其初衷: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价格战越厉害,也就意味着“国资的流失”越严重。那么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整体福利,又应怎么考虑呢?其实,在真正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再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流于形式。我想,曾经三令五申的“禁折令”就是佐证。现在民航业不再有“禁折令”,而航空公司反而赚欢了。电信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从中领悟出什么呢?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5/article/6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