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时尚生活
手机定位服务叫卖隐私:严守一逃不掉了?
2004-11-14 03:29 出处:不详 作者:
  隐私:高科技叫卖的噱头?

  11月1日,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正式推出手机“定位”服务。开通这种业务手续很简便:只须提供一份入网登记表,签订一份协议等。

  此消息一经传出,随即引起人们的议论纷纷,一种声音是:“拥有定位手机将以失去个人隐私为代价。定位手机的出现是继针孔摄像机、拍照手机之后,现代高科技产品不断以人的隐私为噱头叫卖的又一证据。”

  显然,手机定位服务的出现给将隐私权视为基本权利的深圳人带来了些许不安。

  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和通信信息研究所预测,中国手机定位服务将出现高速增长。2006年,手机定位服务收入可达12.55亿美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盈利前景,定位服务是继短信之后的“杀手级”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的又一重要增长点。在韩国,仅运营商SKT就已经拥有60万用户使用定位手机,其中90%是朋友和家人之间的“定位”。

  有人提出疑问,随着手机定位业务的逐渐普及,无论自己走到哪里,无论干什么:开会、购物、吃饭、约会、娱乐……所有的行踪会不会都将在别人的掌控之中?定位手机会不会跟针孔摄像机、拍照手机一样,成为别人有意无意窥探自己隐私的工具?

  反对者:保护隐私 拒绝“定位”

  赞成者:保障安全 前景广阔

  资深记者杨女士是定位手机的坚决反对者。定位手机出现的消息让她脑海里首先浮现的是电影《手机》里的最后一个镜头:拼命想远离人群的严守一被一部全球定位手机追得无处遁形。她认为,科技发展应该以人为本,社会进步的标志应该是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而定位手机却恰恰表现出高科技发展对人类隐私空间的掠夺。

  深圳某金融企业的员工王先生表达得更直接:绝对不会接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自己进行“定位”追踪。“试想一下,像如厕这种私密的事都有可能暴露在别人的监控之下,哪里还有隐私和安全空间?”

  鸿基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郭磊很认同定位手机的作用。鸿基物流是一家主营集装箱运输的公司,每天有50多辆集装箱运输车奔跑在运输线上。为了对在外的车辆即时监控,公司是率先使用定位手机的用户之一。

  郭磊说,使用定位手机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定位手机可随时给公司提供车辆行驶的监控参考。如司机是否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是否有停留等。第二,作为服务客户的一种方式,公司可以向要求了解货物去向的客户开放网络平台,让客户随时查看货物运输状况。第三,利用GPS手机定位,通过对手机附加功能的运用,与在车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相比,可减少对固定设备的投资。当然,公司也考虑到了手机定位有可能会造成隐私侵犯,因此,他说:“我们只是对车辆定位,并明确告诉员工,做私事时不要把手机带在身上。”

  家中有一个13岁调皮儿子的郑先生最近一直想给儿子买部儿童定位手机。他认为儿童定位手机最大的好处是所有的按键设置非常简单,易于操作,并且设有限制呼入、呼出和限制短信接受、发送等功能,可以避免孩子受到过多外界干扰。有了这种手机,孩子可以随时和自己保持联系,自己又能通过定位功能第一时间掌握孩子的动向。

  还有市民议论说,虽然手机定位不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偷窥欲”而推出的,但如何限制这种功能被滥用,有关部门是否应作出某种规定。

  联通:正确看待“定位” 不可因噎废食

  对于公众的疑问,联通深圳公司有关负责人当即出来表态:希望公众能够正确认识手机定位。他解释说:手机用户完全可以通过不授权和关闭定位功能来拒绝他人的定位追踪。手机定位的原则是“自愿”在先,用户必须同意开通这种功能,才能进行“定位”。定位手机还设有“隐私保护功能”,能禁止手机对自己进行定位。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手机定位服务在物流配送、货物押运、野外作业、旅游、方便老人和儿童等方面有很广泛的运用,可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任何新的高科技项目的推出,基点都是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排除有人会利用高科技干违法的事,但这不是高科技的错误,不能因为有人歪曲、误解这种功能,就拒绝科技发展。这就好比不能因为菜刀可以做凶器,就禁止生产销售菜刀一样。

  专家意见:“双刃剑”挑战道德底线 刺中立法滞后软肋

  不可否认,定位手机等一类商品的科技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和新鲜的体验。但它同时又是一柄“双刃剑”,人们在享受快捷资讯的同时,又受困于此。从手机短信骚扰到拍照手机偷拍,再到如今的定位手机追踪,几乎每一次移动通讯新产品或新业务的推出都伴随着有关道德和法律的争议与纠纷。与通讯新产品新业务推出的速度相比,立法的脚步似乎总显得滞后。

  因此,很多社会学家认为,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本应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的私人空间也在被公共化。事实上,个人也经常难以界定自己是无意偷窥还是处于侵犯的范围内。与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固有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已严重脱节。我们从道德观念上应提倡“非礼勿视”的高尚品德,恪守尊重别人隐私的基本道德,对故意窥私和记录传播隐私的行为都应视为不道德加以谴责;从法律上,国家要负起主要责任,通过公共管理对隐私加以保护。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和行业规范,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成果恶意窥视、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4/article/5811.html

欢迎转载、分享到微博、社交网络。  
  相关文章
本栏目热门文章
  
热门推荐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