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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用拍照手机,各方普遍反对
2004-08-02 18:10 出处:北京晨报 作者:
  照相手机小巧隐蔽,无形中助长了偷拍之风。近日,深圳法制办明确表示“将立法限用照相手机”,一时引起各方争议。

  现象

  手机助长偷拍之风

  一女孩在网站论坛上发现自己被偷拍的照片,怒不可遏。记者在一些网站论坛上也发现了用手机偷拍的照片。这些图片大多是女性的胸、臀等隐私部位的大特写,多数是在广场、公交车、地铁、泳池等公共场所偷拍的。拍照手机还有可能成为窃取商业秘密的工具。公司的重要图纸、样品,很可能在几秒钟之内就被偷拍、传输出去。

  照相手机小巧、镜头隐蔽,客观上助长了偷拍之风。昨天,记者在若干手机卖场都看到,几十万像素、上百万像素手机的大幅广告。销售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也将像素高作为最大卖点。手机上的摄像头由外置到内置,由拉伸到翻转,越来越隐蔽。拿着手机拍照与发短信的区别不大,偷拍很难被发觉。

  观点1

  偷拍容易维权难

  昨天,记者就遭手机偷拍后如何维权的问题,咨询了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涌表示,手机偷拍主要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但是,当事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却并不容易。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副教授郭纪元表示,被偷拍的当事人在诉讼时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找不到偷拍者。“网上的信息具有连通性,网站互相转载。最初登载图片的网站本身就不好找。如果想要找到网上传照片的人更是难上加难。”其次,取证困难。再次,为侵权图片提供平台的网站是否应该对侵权负责呢?现行法律对这部分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要追究网站的责任也很困难。

  侵权严重而维权困难,也恰恰是声讨照相手机的动力之源。不少人对限制使用照相手机表示支持。

  观点2

  立法执法有困难

  虽然照相手机有“助纣为虐”之嫌。但是,法律专家认为,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在立法和执法上都有困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涌对立法限制照相手机的使用表示疑惑:“ 如何限制呢?不让在公共场所使用带有照相功能的手机还是不能在公共场所用手机照相?”王博士认为,两种方案都有不妥之处。如果一刀切地不允许使用照相手机,对已经购买照相手机的用户并不公平。如果禁止使用这种手机照相,在执法上则存在困难。“如何知道他是在照相而不是发短信?”

  观点3

  地方法规不应违法

  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国家法规没有禁止可拍照手机的生产和销售,那么商家就有权生产、销售,消费者也有权购买使用。地方性法规限制使用这种手机,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可能引发侵权官司。外地人到深圳出差或者旅游,也会出现通信上的困难。

  观点4

  照相手机本无罪

  也有人表示,如果照相手机被限制使用,那么小型的数码相机呢?微型望远镜呢?这些通常被居心叵测的人用来窥探或者拍照的工具是否都一并被限制了呢?“用刀杀人,错在人,刀何罪?”有读者表示,一刀切地限制照相手机有些矫枉过正。

  各方支招

  “限用”不是唯一办法

  对于解决手机偷拍问题,有人提出了一些新招数。

  招数一:有人提出,在国外,照相手机的照相功能都必须带有声音。在拍照时手机会发出很响亮的“咔咔”声,这样偷拍便不容易了。

  招数二:上网实名制。郭纪元教授介绍,现在有些比较负责的网站已经规定,只有注册为会员的网友才能在论坛里贴帖子,而注册为会员时要求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实名上网。这样做对偷拍和网络传播偷拍图片会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招数三: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法律明确网站责任。就是说如果论坛内有人散播这种偷拍照片,网站将负连带的赔偿责任。这样偷拍图片的网络传播将得到遏制。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4/article/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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