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谓的手机三包政策出处来自于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几乎也可称为保障购买手机的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今天,就让我们就一些热点问题来对手机三包政策进行详尽的剖析。
来电铃声微弱和机身出现划痕是否属于手机故障?如何区分手机质量问题?
根据编者观察,来电铃声微弱和机身出现划痕是最易引发消费者与销售商纠纷的两个手机问题,那么它们究竟是否属于手机质量问题?先来看看权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此是如何定义的: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显然,来电铃声微弱并不属于规定的手机性能故障之列,而机身出现的划痕也并不等同于"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出现上诉问题,并不能依照三包政策进行维修、更换和退货处理(当然也有部分商家在手机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予以处理,这种方便消费者的做法显然值得提倡),虽然说漂亮的手机外壳出现一条明显的刮痕未必就会影响到功能的使用,但是相信谁也不愿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们对此的建议是:消费者尽量在购机现场仔细检查调试手机,特别是机身表面内部是否存在划痕,毕竟这是在离柜之后无法说清的。
还有需要着重说明的就是"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这一点,这也意味着非说明书所列功能并不属于三包政策有效范畴,编者经常听到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不负责任的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荐手机时对于产品配置和性能信口开河,比如将TFD屏说为TFT屏,单音铃声说成和弦铃声,或者夸大实际待机时间,如果由于这些并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显然同样无法不在三包政策之列(当然我们可以追究销售方涉嫌欺诈的行为),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尽量到信誉较好的地方选购手机,如果能够事先详细了解该款机型的参数或者请有经验的朋友陪同选购,那就更加万无一失。
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政策是否意味着:只要超出7天的包退有效期限,手机仅能以换货一种方式处理?
仍然让我们先来看看<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此的详细介绍: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所谓"7日包退;15日包换"往往给人以超出7天只能以换机处理的错觉,部分商家也往往以此为由对尚符合换货条件的手机不予更换,事实却是只要手机符合所述条件,15天之内同样可以进行退货处理,如果商家没有同一型号同一规格机型,还必须按照原价(发票价格)全额退款给消费者。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一定要索取并认真核对购机发票。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家即使同意退货,也以种种借口收取费用,比如退机影响二次销售等就是最常见的措辞,其实规定写得很清楚,退货手续完全免费,仅有在"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的情况下,商家才有权收取折旧费,并且必须按照每日0.5%的折旧率收费标准,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首先应该要求商家出示同一型号和规格的机型,然后自己计算应该支付的折旧费用,而不是听任对方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出现问题的手机往往在维修过程中被告知已经超出三包有效时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怎么处理?
如果你也有幸经历过该种遭遇,那么非常不幸地告诉你,你很有可能陷入了JS的拖延时间陷阱。"拖"可谓是JS对待消费者的一招杀手锏,我们通常能听到这样的解释:"你的手机需要更换的元件我们这里暂时没有,需要等到工厂发货过来,才能维修",要不然就是"我们已经将你的手机送往该品牌一级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然后你就陷入漫长的等待过程中,直到有一天突然被告知你的手机已经超过有效时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要么收费要么退回。其实<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于三包的时间期限也做出了详尽解释: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显然,"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必须扣除在三包有效期以外,因此部分商家和维修点的种种借口显然并不成立,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值得注意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这也再一次说明发票的重要性,有些消费者在购机的时候往往由于贪图便宜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索取发票,将会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碰上JS更是只有自认倒霉;即使JS爽快地开具发票,也很有可能在发票内容上做了手脚,因此当场详细检查发票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销售方名称、销售价格和日期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细节更是不容疏忽。
出现质量问题的手机在进行售后处理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卖场(销售者)、维修中心(修理者)和厂家(生产者)互相推诿的现象,确定到底该谁负责似乎是件头痛的事情,可是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样表达得很清楚:由于生产者和修理者造成的原因,维修过程超过一定时限,必须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直接与销售商进行对话,而无需疲于奔命,听凭三方互相扯皮。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同为手机附件,充电器、电池和耳机的三包有效期却不尽相同,尽管附件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较之手机主机少而又少,但是最近屡次出现的手机电池与充电器发生爆炸事件也在提醒我们,对于附件的三包政策也应充分和详细了解。
虽然手机买了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但是因为发票与三包凭证丢失,商家拒绝进行修理、更换和退货,或者要求收取费用,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虽然我们都说发票才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但是如果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票丢失,产品也并非就此不再享受三包政策,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七、……。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相信不少朋友都知道通过*#06#调出手机的IMEI串号,那么你知道在IMEI串号中暗藏有这款手机的出厂日期吗?而这恰恰就是除了发票之外能够证明产品是否享受三包政策的另一种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依据IMEI串号计算,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则为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也就是说并不能保证每一部没有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手机都能完全享受三包政策,如果你买到的是一部已经出厂四个月的手机,虽然还是一部没有拆封的新品,但从出厂日期推断,在购买当日的保修有效期限其实已经达到了一个月!因此如果单凭IMEI串号,你的手机仅能享受11个月的免费包修权利。
显然IMEI串号并不保险,仅能作为我们在缺少发票情况下的第二选择,这也再一次说明发票对于保障购机消费者权益有多么重要。
后记
在3·15即将来到的前夕,我们一直都在思考相关主题的选题和撰写。对于手机商品而言,鉴别行货水货、区分正品与翻新机、选购真假电池和充电器,这些的确很有看头,也是历年3·15时期各大舆论媒体老生常谈的热点话题。但是在看惯千篇一律的经验谈与选购指南后,编者突然想到一句古谚:"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大众消费者很难像资深玩家那样精通市场与产品的门门道道,而手机市场似乎又总在上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一幕,作假手段层出不穷,推诿与扯皮之能力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既然如此,与其向消费者传授单一产品的选购和辨伪秘方,倒不如帮助他们详尽了解自己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权益内容,指导他们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如何面对和处理。毕竟,目前市场上多达数百款的手机无法一一辨别真伪,而三包政策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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