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涌案看中国电信监管
2003-09-04 15:16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2003年9月3日,终于传出并证实了最高法院重新审理刘涌案的消息。刘涌案引发的各种讨论再次升级。在目前相对宽松的新闻环境下,部分知名学者开始公开身份就当前司法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一个就是“司法独立”问题。刘涌案不仅从刑侦、审讯、判决这一边有违,而且在另一边,其辩护律师所作所为也有违。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独立受到严重侵害,这也是“改判理由”和现在网上声讨其辩护律师和其支持学者的原因。
刘涌无恶不做,但是在其当中院庭长的老爹的庇护之下却逍遥法外。而当初辽宁反“幕马”的力量是在“调查”马向东问题时候,发现了马向东和黑社会刘涌关系密切。于是才从刘涌下手的,显然在刑侦的开始阶段就是非司法力量左右公安机关对刘涌展开调查。直到“幕马”有倒台迹象之前,刘涌才被抓捕。抓捕之后,从马向东亲自要求公安机关放人和某些人向中央和各机构反映并审查公安局人员来看,“幕马”当初也是严重干涉办案,司法独立被践踏,而办案机关处于某种目的(或许是办案技巧),种种手段从刘涌和其同伙那里得到不少东西,并且其中一条刘涌向马向东行贿成为当时打倒马向东关键一步,正是如此才“幕马”势力才彻底在中央和沈阳崩溃。审讯刘涌,也是受到当时反“幕马”直接干预的。
在来看判决,判决之中,辽宁高院显然是受到两种极端压力的。一方面要求立即盼死刑,这主要是辽宁的一些人。他们给高院的压力不谈是否合理,但是程序上却是违反“司法独立”原则的。
审判的最后是辽宁高院3次将维持死刑判决的意见递达最高院,结果最高院却不允许,并还给了书面意见不同意判死刑。高院的“司法独立”受到最高院的干扰。
而从另一方看,田大律师在北京以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组织北京14位学者(其中3人为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副校长、副院长,为中国“法学泰斗”)联署“意见书”,直接向最高法院和辽宁高法施压。众所周知的特殊国情下,这些压力严重破坏了辽宁高院的“司法独立”。此间猜测,这也是辽宁高院能够在辽宁本地各方面一边倒的强大压力下也做此判决的根本原因。
再回过头来看电信。反垄断反暴利也是每年人大、政协会上的提案热点。但是电信改革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垄断没有真正打破,暴利资费也没有大幅度将下来。究竟是为什么呢?
其实决策者作为政治家,自然有起政治家的眼光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自然不可能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说他们在维护这种极端腐败的制度那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为什么到头来政策却仍然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呢?为什么电信改革遥遥无期呢?
其中的原因,显然是决策受到干扰和误导,是某些利益集团干预了电信的“司法独立”!
是谁在干预电信的“司法独立”呢?
一是电信企业。作为垄断电信机构的延续下来的几大运营商是主要的,其身后还捆绑者设备提供商和其他利益关联集团。以前他们往往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员工问题来阻饶改革,而现在由于在某些改革问题上高层在大的方向上已定,于是他们就以此来为自身集团利益而争夺。
二是依附其上的学者。部分现在名气很大的学者,对高层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中的部分人很难看出他们是为哪一个运营商服务的,但是也改变不了他们为整体行业利益代言的本质。因为他们长期处于自身行业之中,自己也没有认识到其言行在行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不由自主的就以行业利益出发来为决策者“建言”或者误导舆论影响决策者做出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决策。
电信问题没有司法问题那么复杂,因为虽然这里面的既得利益集团非常强大,但是他们不是现在这个政权的主体,剥夺他们的特权在政治上的风险是不大的。而电信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持产业之一,他们作为这一产业发展的扳脚石,不除之却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却是严重障碍。
现在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集团影响着决策(甚至其中某些人就是决策成员)。要解决电信问题首先就是要电信决策层的独立,只有真正的独立才有改革的基础环境。然后才是自上从全局政治高度(或者说是按“三个代表”)来出台新的政策进行电信改革,这也是付出的社会成本最小的改革。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3/article/3432.html
刘涌无恶不做,但是在其当中院庭长的老爹的庇护之下却逍遥法外。而当初辽宁反“幕马”的力量是在“调查”马向东问题时候,发现了马向东和黑社会刘涌关系密切。于是才从刘涌下手的,显然在刑侦的开始阶段就是非司法力量左右公安机关对刘涌展开调查。直到“幕马”有倒台迹象之前,刘涌才被抓捕。抓捕之后,从马向东亲自要求公安机关放人和某些人向中央和各机构反映并审查公安局人员来看,“幕马”当初也是严重干涉办案,司法独立被践踏,而办案机关处于某种目的(或许是办案技巧),种种手段从刘涌和其同伙那里得到不少东西,并且其中一条刘涌向马向东行贿成为当时打倒马向东关键一步,正是如此才“幕马”势力才彻底在中央和沈阳崩溃。审讯刘涌,也是受到当时反“幕马”直接干预的。
在来看判决,判决之中,辽宁高院显然是受到两种极端压力的。一方面要求立即盼死刑,这主要是辽宁的一些人。他们给高院的压力不谈是否合理,但是程序上却是违反“司法独立”原则的。
审判的最后是辽宁高院3次将维持死刑判决的意见递达最高院,结果最高院却不允许,并还给了书面意见不同意判死刑。高院的“司法独立”受到最高院的干扰。
而从另一方看,田大律师在北京以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组织北京14位学者(其中3人为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副校长、副院长,为中国“法学泰斗”)联署“意见书”,直接向最高法院和辽宁高法施压。众所周知的特殊国情下,这些压力严重破坏了辽宁高院的“司法独立”。此间猜测,这也是辽宁高院能够在辽宁本地各方面一边倒的强大压力下也做此判决的根本原因。
再回过头来看电信。反垄断反暴利也是每年人大、政协会上的提案热点。但是电信改革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垄断没有真正打破,暴利资费也没有大幅度将下来。究竟是为什么呢?
其实决策者作为政治家,自然有起政治家的眼光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自然不可能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说他们在维护这种极端腐败的制度那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为什么到头来政策却仍然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呢?为什么电信改革遥遥无期呢?
其中的原因,显然是决策受到干扰和误导,是某些利益集团干预了电信的“司法独立”!
是谁在干预电信的“司法独立”呢?
一是电信企业。作为垄断电信机构的延续下来的几大运营商是主要的,其身后还捆绑者设备提供商和其他利益关联集团。以前他们往往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员工问题来阻饶改革,而现在由于在某些改革问题上高层在大的方向上已定,于是他们就以此来为自身集团利益而争夺。
二是依附其上的学者。部分现在名气很大的学者,对高层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中的部分人很难看出他们是为哪一个运营商服务的,但是也改变不了他们为整体行业利益代言的本质。因为他们长期处于自身行业之中,自己也没有认识到其言行在行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不由自主的就以行业利益出发来为决策者“建言”或者误导舆论影响决策者做出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决策。
电信问题没有司法问题那么复杂,因为虽然这里面的既得利益集团非常强大,但是他们不是现在这个政权的主体,剥夺他们的特权在政治上的风险是不大的。而电信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持产业之一,他们作为这一产业发展的扳脚石,不除之却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却是严重障碍。
现在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集团影响着决策(甚至其中某些人就是决策成员)。要解决电信问题首先就是要电信决策层的独立,只有真正的独立才有改革的基础环境。然后才是自上从全局政治高度(或者说是按“三个代表”)来出台新的政策进行电信改革,这也是付出的社会成本最小的改革。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3/article/3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