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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凯力:移动资费混乱说明什么?
2003-03-16 16:00 出处:新浪科技 作者:
本站海涛按:阚凯力比较深入浅出的将目前的现状剖析出来。但是海涛对其中也有几点还是不同意的。

一是“双寡头垄断”,阚凯力认为目前的移动、联通的竞争是白热化的,不以利润为追求目标的。

海涛以为,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仍然是“双寡头垄断”,并且其竞争根本就是表面上的,实质上还是在合谋瓜分移动暴利,只是“分赃不均”才形成了目前的竞争。至于利润,只要稍微清楚移动、联通运做的人士都知道,他们对利润的渴求到了何种地步(这里的利润指的是他们赚的钱,和他们分给股东的钱各是一个概念)

2003年2月底,处于种种目的,单向收费的呼声再次高涨。然后在一只“看得见的手”的操纵之下,移动、联通、电信的负责人竟然在北京“握手言和”,达成了不单向收费的“君子协定”。而在种种压力下媒体对单向收费的热情也迅速降温。

现在请问,移动、联通十几天前的“握手言和”是否是构成垄断嫌疑?是否是“双寡头垄断”?如果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吴基传,那么现在吴基传,那么现在他走了,为什么这只手还在操纵移动和联通?既然有这只手的存在,那么移动、联通何谈真正的竞争?

“手心手背都是肉”,是呀,想来也窝里斗。窝里斗的目的无非是分赃不均,现在那只手出来“协调矛盾”了。既然现在分赃又合理了,那还搞什么单向收费呀。这就是移动、联通竞争的现实。

如果把移动、联通看做打架抢蛋糕的小孩,由于打架谁也没吃好蛋糕,而现在家长出面重新分配他们的蛋糕。如果用户就是这块蛋糕,显然用户只会任其被宰割的。而且现在家长的出面下两个小孩打架也不用了,只想贪婪的吃这块蛋糕。而蛋糕却是连选择被谁吃的权利都没有的。

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家长的问题!不解决这个家长的问题,一切问题都是空谈。

二是移动资费的成本问题。

不知道究竟是官员们愚笨还是会计师愚笨(他们可能愚笨吗?唯一的解释是他们以为2以用户和13亿人民是愚笨的),居然现在对这个本来很简单成本问题也说得含糊起来。原因很简单,如果某官员敢说现在的成本是0.10元/分钟,那他马上面临这样的压力——之前的官方公布0.60元/分钟(双向)的成本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之前岂不是诈骗?如果某官员敢说现在的成本还是0.40元/分钟(双向),那么更会被2亿用户的口水淹死,谁都知道现在移动运营商的设备成本是大副下降,决不可能得出这个数字。

既然成本问题不弄清楚,那降价降到什么程度就成纸上谈兵了。阚凯力认为移动资费一定会高于0.10元/分钟(移动方单向),实际却完全错了,目前的通信成本已经非常低廉,移动运营商的成本已经开始倾向到人力成本上。即便如此,在一些成熟地区其成本也是低于这个数字的。而从目前移动运营商的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高收入、低能力的情况来看,移动运营商的所谓“成本”还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移动、联通的问题可能牵涉到上百万电信员工的切身利益,但他们比之2亿用户来讲到底谁轻谁重呢?行业利益和国家利益谁轻谁重呢?

三是小灵通问题

阚凯力认为小灵通是非法的。海涛以为阚凯力还是没有站在全局的位置公正的看这个问题。

为什么中国电信要走这步险棋?要知道中国电信也是国有企业,其负责人是政府任命的,各级机构和当地政府也有特殊关系的。既然信产部起初明令禁止发展,还敢顶风作浪,这不是拿自己的仕途开玩笑吗?

显然,中国电信是被逼得走投无路在选择小灵通的。如果今天就发放移动牌照给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还会选择小灵通吗?可是我们可爱的家长为了照顾两个不争气的孩子,却偏骗不发第三张牌照出来。不仅如此还找了个什么“维护股价”的借口(想来好笑,现在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仍然跌得惨不忍睹,却没有一个官员出来负责任的说几句)。

小灵通被指责的越多(什么技术落后、浪费资源之类的指责甚至上到中央级大报),越说明家长的无能。这个家长什么都管了,可惜眼皮下如此浪费资源又落后的东西却无可奈何。这浪费的可是真金白银呀!(中移动、中联通都在高价在海外圈到巨额现金来发展,而中电信刚刚上市,发展小灵通的钱是真真的每一分每一厘都是用户的血汗钱和全国人民的血汗钱)

解决小灵通的问题很简单,发放第三张牌照给中国电信,发放第四张牌照给中国网通。然后允许他们互相渗透。加之全国的移动、联通,让这四大运营商真正的去竞争。什么落后不落后,市场才是真正的检验。

至于监管的问题,首先是反垄断,任何一个运营商不得占有一个地区50%的以上的市场分额,任两个运营商不得占到75%的市场分额。同时制定反垄断法(象这次单向收费中垄断的移动、联通私下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违法),打击垄断。再次是民主化,建立真正的人民参加的价格听政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一切。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 阚凯力

  看了上一期《财经时报》对江西和山东移动通信收费的调查,确实是让人“触目惊心”:枣庄的GSM网内单向收费,月租按天收取(0.39元/天),市话0.08元/分钟;景德镇的井岗青春卡月租30元,市话0.1元/分钟,接听本地来电免费;鹰潭市的全球通月租25元,在本地接听任何来电都是1元/月,拨打本地移动网内电话0.2元/分钟,拨打本地其他电话0.4元/分钟;济
南的“套餐”每月赠送133分钟市话,每月交200元就可以打400元的话费(包括市话,长途,漫游等);等等。在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收费标准中,单向收费、通话包月、减免和赠送话费,再加上赠送手机和其他“礼品”,真是五花八门,而依旧按分钟收费的也降到了国家标准的四分之一。实际上,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特大城市以外,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月租费50元、通话费每分钟0.40元”早已全线崩溃,甚至在这几个城市也已经被各种“优惠”搞得名存实亡,只剩下了一个空壳而已。我们不禁要问:移动资费为什么会如此混乱?它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一切到底意味着什么?

  移动资费应该下调

  我们都知道,现在“月租费50元、通话费每分钟0.40元、漫游费每分钟0.60元”的政府定价还是多年前由原邮电部规定的。那时,我国移动通信的规模小、成本高,再加上上万元的入网费,所以被人们称为“大哥大”,是“有钱人”的象征。但是近年来,随着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几十万、几百万用户发展到二亿多,我国移动通信的规模在2001年就达到了世界第一。尤其是2000年中国移动由原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以后,使移动与联通的竞争环境相对公平了,更是促使他们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这样,不但手机这个“富贵”的象征走进了工薪家庭,甚至有报道说大城市中拣破烂的都开始用手机互相联络。目前在全世界移动通信公司的排行榜上,中国移动雄踞榜首,而在国内被看作“小弟弟”的中国联通也排在世界第三位(第二位是英国沃达丰公司)。规模的扩大加上技术的进步,都极大地促进了成本的下降。

  既然成本下降,资费就应该下调,让利于消费者。但是多年来,虽然信息产业部在2001年取消了手机入网费,但是其它资费却一直未动,仍旧保持着原来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竞争中的移动和联通公司却急于扩大市场、争夺用户,必然会打“价格战”。既然政府“上有政策”,运营商就“下有对策”,各地纷纷“各有各的高招”,这就是造成我国移动资费如此混乱的首要原因。

  多年未变的政府定价水平是不是过高,实践是检验它的唯一标准:去年我国的移动价格大战已经打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是即使如此,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年终的盈利状况还是很好。这一切充分说明,我国移动通信的资费水平具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完全可以下调。不仅如此,继续坚持原来的政府定价不但已经失去了意义,反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价格体系的混乱,所以尽快下调资费已经有了很强的必要性。

  资费下调如何进行?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成本、需求和购买力差别很大。因此,对于移动通信这种地区性很强的业务,完全没有必要继续采取全国“一刀切”的统一资费,而是应该采用地区性资费和范围较宽的政府调节价。也就是说,信息产业部先制订一个较宽的资费范围(例如每分钟四角到二角甚至更低),再由各省电信和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定价;在执行一段以后,可以逐步放宽指导价的范围,并变为企业在这个范围内自主定价并向政府备案;最后,随着充分、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环境的建立,向完全的市场调节价平稳过渡。

  电信企业的恶性竞争

  但是即使下调资费,也很难想象移动运营商的资费可以低到0.08元/分钟,比市话还要低。且不说市话网络与移动系统的绝对成本谁高谁低(因为其成本结构不同而难以直接比较),单从其成本结构来看,这也是不合理的。

  市话的成本大部分在于每个用户所专用的用户线和交换设备,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变化较小;而移动通信的几乎整个网络却是全体用户公用的,其成本主要与业务量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比较准确合理地反映成本,市话资费的较大部分应出自固定的月租费,通话费会较低;而移动的资费应主要出自通话费。换句话说,单就移动通信的通话费而言,它一般应该高于市话通话费。由此可见,移动通信的通话费甚至低于市话的通话费的情况是明显不合理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移动通话费低于市话通话费的现象呢?这里明显地有恶性竞争的因素。我们注意到,参与这一竞争的双方都是国有企业(虽然海外上市但仍国有控股),而国有企业的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往往“不计效益、只求业绩”。这就是说,他们往往不以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用户数量或市场占有率这些数字指标作为自己经营的目标,在竞争激烈而上级部门又对此严加考核时,各个基层经营单位更是如此。在这种非市场经济的指标驱使下,恶性竞争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一个很说明这个问题的例子就是我国移动运营商的数量。按照一般西方国家市场竞争的推理,二个运营商必然形成双寡头垄断。他们出于自己牟取利润的目的,往往会互相勾结、操纵市场,维持一个比较高的资费水平,共同盘剥消费者。但是,我国的移动和联通却丝毫看不到在资费问题上互相勾结的影子,倒是经常价格战打得血肉横飞,以致监管部门往往不得不出面干涉。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从根本上还没有把利润作为自己主要的经营目标,而这就是由其国有性质所决定的。

  去年这场空前的价格战,应该说是联通公司在下半年出于CDMA放号任务的压力而首先引起的。为了完成当年的放号任务,送手机、免话费,以致不计成本、不计财务损失。对此,中国移动当然不会坐视不理,一个个“套餐”和“优惠”措施紧跟着推出,一场世界罕见的恶性竞争由此拉开了帷幕。时到年底,联通公司CDMA放号七百万的任务是完成了,但是亏损累累、难以为继,恐怕再想这样作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不但今年放号一千三百万的任务形势严峻,而且今后联通公司CDMA的持续发展也成了问题。

  “小灵通”推波助澜

  不可否认,中国电信的“小灵通”也在这场价格大战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基于无绳电话技术、在全世界都被淘汰的PHS,在中国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这完全是因为中国电信在被“一分为四”之后,急于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实际上是急于推翻国家只允许他经营固定业务的决定。但是,如果允许中国电信经营“小灵通”,还不如把中国移动合并回中国电信,让他重新利用市话的天然垄断优势,欺压中国联通,大搞不公平竞争。但是,既然联通无法生存,“长痛不如短痛”,干脆把联通公司也关掉,重新恢复中国电信的独家垄断。因此,与其说“小灵通”是“市话的延伸”,不如说它是市话“天然垄断的延伸”。

  “小灵通”正是因为无偿使用着大量的市话网络,每天享受着固定市话用户的补贴,才能够以市话资费提供号称是“移动通信”的业务。但是,在我国移动资费长期得不到调整的情况下,不管它是不是能够提供真正的移动通信服务,它的市话资费对大量用户具有明显的吸引力,也对移动通信运营商造成了明显的冲击。这样,“小灵通”的介入,使得他们的竞争又加上一个沿用市话资费的对手,无疑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恶性竞争火上浇油,因此也才会出现上述移动通话费低于市话通话费的诎诎怪事。

  政府监管定位不明确

  我国的移动资费为什么长期未作调整?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的惯性下大搞恶性竞争,为什么无人干涉?“小灵通”这种非法的不公平竞争为什么得不到制止?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与政府监管的软弱无力有关。

  在以前政企没有分开的时候,我们都说原来的邮电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为他不但是监管者,还对中国电信的业绩负责。后来政企分开,电信行业的格局又变成了四个主要的“国家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网通集团和中国联通。这样,电信监管部门虽然已经不是“运动员”了,但是还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变成了这几个国家队的“总教练”。既然他是教练,就必须保证自己教练的国家队赢球。但是,因为他又是裁判,所以执法就不可能公平。

  这一点充分反映在信息产业部对于自己作为监管者的定位上。目前,正式的提法是“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其实是不准确的。“三个代表”中提出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个人民群众就是消费者。因此,电信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国家的角度看,企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至于“国家利益”,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所以除了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国家没有其他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并不是平行并列的,不应该笼统地提出“兼顾”,而是应该把国家和企业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下,为消费者(即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服务。

  电信行业为什么要引入竞争?就是因为竞争可以最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既然牟取暴利明显地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了竞争,垄断企业就不能再牟取暴利了。同时,竞争还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物美价廉的服务,这也是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如果企业搞恶性竞争,把企业都搞垮了,消费者将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就是对消费者根本利益的损害,所以监管机构还必须反对破坏生产力的恶性无效竞争。而某些电信企业总想通过不公平竞争把别人“掐死”,建立或恢复垄断,即使在短期内给消费者一些“甜头”,也是在损害消费者的长远根本利益,所以监管部门也必须坚决禁止任何不公平竞争和谋求垄断的企图。因此,电信监管机构的核心任务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监管使得竞争公平、有效。

  但是,正因为目前电信监管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所以他对于“国家队”,首先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网通集团和中国联通这几个主要国有电信企业的监管必然软弱无力。例如,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实际上是过度保护)电信企业的利益,可以设想移动通信的资费绝不会如此长年不变,早就会下调并引进更多的市场机制了。又例如,如果不是为了照顾国有企业完成自己的放号任务,政府监管也绝不会允许如此大规模地突破政府的资费管制,低于成本倾销,以致引起全面的恶性竞争。更例如,如果“小灵通”是民营企业经营的话,很难想象电信监管部门会容忍它发展到今天,早就被坚决取缔了。但是,正因为犯规的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国家队”,监管部门就左右为难、束手无策,不能或不敢“吹哨”,更不敢“亮牌”。而这些“国家队”的“队员”们也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才敢于犯规,甚至有持无恐、得寸进尺。这就是“裁判”与“教练”这两个角色的矛盾所在,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把这两个角色分开,使政府监管部门不再担负对国有企业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而公平、充分、有效、有序的竞争就是这个根本利益的所在。移动通信资费的严重混乱,只是从一个角度暴露了目前我国电信体制方面的问题。这说明,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电信体制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在深化改革中予以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3/article/3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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