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提案破除电信垄断
2002-03-07 12:36 出处:人民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就电信业应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提出建议案。
保育钧说,2001年12月,随着中国电信被南北拆分,电信业的改革似乎完成了。其实,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电信业打破垄断并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任务并没有完成,进一步的改革进程应尽快启动。
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经过此次拆分以及重组后,电信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业的垄断并没有被完全打破。目前拥有固定电话牌照的也只有中国电信、新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4家,拥有移动业务牌照的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拥有数据通信牌照的虽然略多一些,但也仅仅6家。这与中国巨大的电信市场很不相称。
保育钧指出,2000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于企业申请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增值电信业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电信行业对于民营资本的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以目前很多民营资本都非常关注的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为例,《电信条例》将其列为基础电信业务的第9条,但同时又规定比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加上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实际的操作难以完整地加以界定。
《电信条例》正式颁布后,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门槛有所降低,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民间资本在电信业的地位仍然同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除了电信业本身的行业特点外,整个开放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这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务,尤其是基础电信业务的主要障碍。现有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仍然不允许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以及增资,民营企业真正介入新的电信业务领域仍然没有切实可行的实现渠道。
保育钧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民间资本已经完全具备了从事电信业的实力。截至2000年底,我国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达到11450亿元。更为重要的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电信业将逐渐对外资开放。在完全对外资开放前,充分发挥国内民间资本在服务业的优势,充分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电信基础网络设施,将有利于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一个稳定、健康、有序的电信市场的形成。
据保育钧介绍,2000年3月在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他曾就电信业向民营经济开放这个问题提出建议案,两年过去,保育钧认为,还应该就这个问题再次提出建议案:
1、应该允许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尤其是像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这样整体规模较小的基础电信企业在股份化改造前,可以向民营资本自由转让国有法人股。6大电信运营商在国内上市之前,应鼓励引入民营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并对民营资本同国内公有资本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2、鉴于现有的牌照,尤其移动电话及数据通信的牌照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充分竞争的需要,建议尽快考虑以公开竞拍的方式来增发牌照并允许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与外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参与竞拍。
3、尽快开放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转售范围应包括电信基础设施、本地电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数据通信业务等。初期可以分步骤、有控制地进行。
4、建立公平的监管框架,使民营资本能获得一个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最终形成大型电信企业国有主导、民营和外资适当参与,中小型电信企业以民营为主体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2/article/2168.html
保育钧说,2001年12月,随着中国电信被南北拆分,电信业的改革似乎完成了。其实,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电信业打破垄断并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任务并没有完成,进一步的改革进程应尽快启动。
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经过此次拆分以及重组后,电信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业的垄断并没有被完全打破。目前拥有固定电话牌照的也只有中国电信、新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4家,拥有移动业务牌照的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拥有数据通信牌照的虽然略多一些,但也仅仅6家。这与中国巨大的电信市场很不相称。
保育钧指出,2000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于企业申请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增值电信业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电信行业对于民营资本的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以目前很多民营资本都非常关注的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为例,《电信条例》将其列为基础电信业务的第9条,但同时又规定比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加上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实际的操作难以完整地加以界定。
《电信条例》正式颁布后,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门槛有所降低,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民间资本在电信业的地位仍然同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除了电信业本身的行业特点外,整个开放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这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务,尤其是基础电信业务的主要障碍。现有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仍然不允许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以及增资,民营企业真正介入新的电信业务领域仍然没有切实可行的实现渠道。
保育钧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民间资本已经完全具备了从事电信业的实力。截至2000年底,我国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达到11450亿元。更为重要的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电信业将逐渐对外资开放。在完全对外资开放前,充分发挥国内民间资本在服务业的优势,充分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电信基础网络设施,将有利于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一个稳定、健康、有序的电信市场的形成。
据保育钧介绍,2000年3月在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他曾就电信业向民营经济开放这个问题提出建议案,两年过去,保育钧认为,还应该就这个问题再次提出建议案:
1、应该允许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尤其是像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这样整体规模较小的基础电信企业在股份化改造前,可以向民营资本自由转让国有法人股。6大电信运营商在国内上市之前,应鼓励引入民营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并对民营资本同国内公有资本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2、鉴于现有的牌照,尤其移动电话及数据通信的牌照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充分竞争的需要,建议尽快考虑以公开竞拍的方式来增发牌照并允许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与外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参与竞拍。
3、尽快开放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转售范围应包括电信基础设施、本地电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数据通信业务等。初期可以分步骤、有控制地进行。
4、建立公平的监管框架,使民营资本能获得一个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最终形成大型电信企业国有主导、民营和外资适当参与,中小型电信企业以民营为主体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2/article/2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