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疑电信听证会
2001-04-10 19:36 出处:综合消息
本站综合《数字通信》、新浪新闻。
身处IT产业核心的电信业,在沐浴着“网络新经济”灿烂阳光的同时,却也不得不受到媒体的格外“关照”。而随着信息产业与普通大众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媒体对中国电信业的每一次聚焦,都毫无例外地吸引来广泛的“注意”,使得一贯由少数产业寡头说了算的电信“公共政策”的制定,开始慢慢地由“后台”走向“前台”。但在舞台和观众之间,重幕虽然开启,却依然隔着一层纱幔,使新老“秀”们的表演无法尽入观众的眼帘。这不,在新千年金秋季节的9月18日,由电信老大任主角的第二次电信价格听证“大戏”闭幕虽然已经三月有余了,但因为演出是在黑暗中开始的,由少数人参演的剧情也被人以“神秘”、“复杂”类似的字眼论说着……
置疑电信听证会——电信为何关起门来听证
文/ 魏风
今年备受瞩目的电信资费听证会结束已有一段时间了,它同去年举行的电信资费听证会一样,本次听证会上讨论的方案和结果在上报国务院批准之前,仍然处于保密中。据说本次听证会上代表们的发言和争论,比上一次激烈得多。虽然对此次听证会讨论的电信资费调整方案细节无从知晓,但是根据此前中国电信“透露”的调整方案和记者分析,不难猜出它涉及的问题大都是与我们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电信热点……
听证会“秘密”举行……
从最激烈的批评意见到最高层领导的批示,乃至各类研究报告,听证会为代表们准备的材料非常翔实。在听证会上,为了使听证代表更多地了解情况,电信部门还提供了15种材料: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电信发展的批示;电信资费调整方案及说明;电信调整方案的各种测算资料;5次座谈会的纪要;市内电话成本跟踪研究报告;世界电信业务资费调整趋势报告;电信非对称管制问题研究报告;国际电话资费调整研究报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与国际比较;部分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情况报告;主要运营企业财务报告;新浪与搜狐BBS上对电信资费调整的意见和讨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自然通话时长统计(由国家统计局统计);大型专网市话自然通话时长统计;电信资费调整对国民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研究中心负责)。
并且,为了不出现社会波动,又为了给国务院领导最后决策留出空间,同时做到透明公正,听证会请来9大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的全程录像,每一个人的讲话全部录下,以备今后做深层次的报道。信息产业部领导还说:如果国务院最后批准该方案,听证过程内容全部可公开。
实际上,信息产业部为做到公正、公开,同时又把可能的损失减到最小,此番采取的听证会模式是不得已而为之。《价格法》要求基础的公用性事业价格调整都要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但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安全的命脉,不可避免地会与“完全价格成本透明”形成矛盾。其他基础行业如自来水、煤气的价格成本是相对稳定的,而电信业不同,它是一个“全部高科技属性”的行业,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高变化的行业。既然是高科技,就有高附加值,所以按透明成本去要求它,即使在国际上也做不到。
对价格进行听证,价格透明不会是没有道理的“全透明”。做一件事,要保证效果与动机的统一,动机好,效果差,就要反过来检验动机或操作方法是否符合实际。“一切实事求是”,不应仅是理论,还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实践。
实际上,“听证会”也是1998年5月才按照《价格法》引进到我们的生活中。1998年底开始有了邮政电信听证会。应该说,在这一民主进程中,电信部门走得很快。当然,一个行业要欣欣向荣,需要听取不同意见,包括批评意见。电信部门将会更广泛地征求意见,会更多吸收他国的智慧和做法,也愿意把努力过程中的困惑和盘托出,与公众互动。
质疑电信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
作为行政程序法之核心制度的听证,其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行政机构可能作出不利于有关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如采取正式听证的方式,则主持听证的行政机构必须事先就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代表的情况,明确广泛地通过公共媒体或公开渠道告知全国公众;在正式听证中,行政机构必须举行审判型的口头听证会,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进行口头辩论,行政机构必须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而且在与会各方尚未达成充分谅解和解决方案之前,行政机构必须再次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在新的证据的基础上继续展开辨诉,直至达成可行的议合。
这次电信资费调整价格听证会是按照我国《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举行的,无疑应采取正式听证的方式。但就笔者目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来看,这次听证会的事先程序是很不完善的。
第一,价格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在8月曾声明将于9月召开听证会,但当时并没有公布确切的日期,而且仅一个月的准备期过于短暂。这一方面造成公众处于被动等待状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第二,在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方面,听证主持机构事先从未公开任何准确的信息。直到本次听证会前夕,信息产业部甚至连前不久“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布的一揽子调资计划(如国际话费下调50%、市话费的记时单位由3分钟降到1分钟但记费却由每3分钟0.18元调至每分钟0.1~0.12元等),是否列入本次听证都不愿透露。至于主持人所谓的“远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资费价格调整内容,则更是神秘兮兮,惟恐国人知晓了。
手机服务收费问题一直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手机单向还是双向收费,只是收费方式的问题,老百姓更应该关心的是收费标准。即便以后手机改为单向收费,话费肯定会作相应的调整,不可能像有的老百姓想的只是简单的“打手机一分钟0.40元,接手机不花钱”。
考虑到“双改单”可能对联通、寻呼业及公用固定电话造成的冲击,因此短时间内“双改单”可能不会提上日程。很可能此次听证会也根本没有把此议题列入讨论范围。不知道那些被“恩准”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们(当然除了中国电信)事先是否得知准确的听证内容;更让人无法想像如果他们同样不知道或很晚才知道听证内容,他们如何收集和准备听证质询所需要的资料证据,如何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又如何能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呢。
第三,媒体知道直到听证会前夕才得知“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行业代表有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等涉及电信行业管理及资费管理的部门,以及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各界代表包括电信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普通的北京市民。显然,其中除了身兼听证主持人和行业代表的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价格管制部门以及中国电信的身份可以明确外,其他参会代表的身份一概不明确,代表者的总人数和结构也无从知晓。更为奇怪的是,当记者问及“将有哪些普通百姓参加这个听证会,以及他们是如何获得听证资格时”,“有关部门拒绝透露”。这就更加增加了本次听证会的神秘感。在广大公众看来,如果连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的身份都不知道,他们怎么能相信本次听证的公正性呢?
第四,本次听证会的组织者即听证主持人究竟是信息产业部还是国家计委价格主管部门,抑或两部门共同担纲,也是一个没有明确的重要问题。虽然公众一方面对刚刚“政企分开”的信息产业部的立场表示怀疑,另一方面对价格主管部门的软弱无能表示遗憾,但在我国特有的价格管制体制(即产业管制部门的定价行为,还必须接受国家综合价格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有理由相信由价格部门来主持听证更为合适,也更为合法。即便信息产业部“政企分开”了,它的行业主管部门身份也将使其更加倾向于维护行业的利益,而忽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更不能排除它有被“电信大鳄”“俘获”的可能。此外,听证地点和听证过程的封闭性,也使得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合法性大成问题。
行文至此,不得不联想到1998年底的那次有关邮电资费调整的听证会。那是价格法刚刚实施不久,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举行的首次正式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讨论的是由中国电信和中国邮政提出的资费调整方案。一轮听证后公布的调整结果基本与该方案一致。除否决了平信邮资提价方案外,听证会并没有取得太多的成果。相反,在邮电部门几乎没有出示真实的成本信息的情况下,使上述还有很大降价空间的邮电资费继续维持在明显不合理的水平上,而且手机双向收费的问题被回避,以致之后有人仔细算帐后发现,消费者得到的实惠少得可怜。事后笔者对听证会的实际过程作了简单的了解,发现这是由于本次听证会在程序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的。
虽然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还很不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次电信价格听证会在程序上是明显不合理的,也严重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之“告知、公开、回避”等基本原则。程序违法即行政违法,哪怕行政行为的后果并无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更何况人们完全没有理由对此次听证会的结果抱任何善良和乐观的态度。因此,还是那句话:“价格听证任重道远!”
在公用事业领域,开放的姿态是必要的。现代社会日益发达的媒体,给各种意见提供了互动的平台。但是在媒体的讨论中,我们很少听到官员的声音。官员的沉默,往往使交流变成了抱怨。说到底,价格听证会的灵魂还是公开,不公开,势必导致官员们对老百姓意见的漠然,从而引发更大的抵触情绪……
价格听证制度的灵魂是公开性
文/ 记者 金戈
这次价格听证会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我忙不迭地找来《价格法》,翻到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就是价格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国务院法制局正着手制订价格听证会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这一制度得以贯彻实行,并不断完善。
那么,完善的价格听证会是什么样的呢?权威著作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价格听证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
二、 听证会须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
三、 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
四、 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由作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
德国学者的缜密思维,把价格听证制度设计得无懈可击,但这个“舶来品”到咱们这儿,就变味儿了。电信的价格听证会已开过无数次,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涨。不少地方召开的类似调价听证会,也是宰你没商量,以至于有人戏称“价格听证会”应更名为“提价听证会”。
其实,“变味儿”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的许多价格听证会是秘密进行的。许多地方从来就没有通知媒体参加听证的习惯。一些公用事业单位所热衷的,是邀请担任本单位技术顾问的教授、学者和企业内部职工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当这种“提价呼声一致”的听证会召开完毕,他们又振振有词了:“我们已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居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依此制订调价方案。”
依我看来,价格听证会的四个基本特征之中,公开性是其灵魂所在。毕竟,调价的最终结果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消费者身上去的,他们才具有“利害关系人”的真实身份,才有权参加听证会。现在反过来了,少数内部职工堂而皇之地当起了“民意”的代表,受聘于调价企业的专家学者则为提价展开充分的“科学论证”(他们的实质地位应是调价的受益人),新闻采访遭到排斥。于是,这样一种公开程度极差的价格听证,使得传媒信息完全闭塞,丧失监督功能,普通消费者也由于没有听证资格而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难找到:《价格法》的“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章赋予了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极大的处罚权、监督权,《价格法》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对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那些违规操纵价格听证会的,请监督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
手机单向收费没那么简单——信息产业部官员与电视观众对话
文/ 金风
开口说话有什么不好?困惑大家解,办法大家想,实在难办也能落个理解,干吗非憋着,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毕竟除去一些违反原则的问题,交流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下面刊登的是来自电信和政府部门官员的声音。作为意见的一种,它等待你理性的互动。
距被媒体称为神秘的价格听证会召开一个月后,信息产业部的三位官员同时走进了北京电视台的演播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发布公开与现场的观众对话。这是继听证会之后,信产部在京首次以比较开放的姿态面对媒体和公众谈论资费问题。
“此次对话不限范围”,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的开场白使得对话的场面更为活跃。关于《电信条例》——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同时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束了我国电信业基本上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阶段。
在谈到《条例》与《电信法》的关系时,刘彩说,在时间上,《电信法》的出台还要1~2年,但随着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这段时间不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先出《条例》;同时,既是一个过渡,也可以为我们积累一些经验。
关于价格听证会——针对有人称一个月前的电信资费价格听证会就像一个神秘的花瓶的说法,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清算司副司长张晓铁肯定地说,此前的价格听证会决不是摆设,相比1998年的价格听证会它已经有了更大的改进,而且得到了听证委员的普遍认可。由于有关听证会的程序、办法还没有出台,也给听证会的组织带来一定难度,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后的听证会,会越来越公开、公正、透明。张晓铁还透露说,此前的听证会涉及的范围包括:国际电话费、长途电话费、市内电话费、上网费以及出租电路费等。
关于手机单向收费——张晓铁说,无论是单向收费还是双向收费,世界上都存在,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我们改单向完全可以,但不是简单地将现有的资费砍掉一半就行了。我们目前双改单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叫方的资费多少合适?二是固定电话资费加多少合适?
张晓铁反驳专家和消费者指出的美国实行单项收费的事实时又说,美国也曾经做过两次双向改单商意见不一致,且要在固定电话端另外加收费用,消费者不认可。看起来手机单向收费在发达国家不成功,在我国成功的可能性更小。特别是涉及双改单后加收固定电话端的收费,在我国行不通。
“双改单”问题长期以来是各界计论的热点,此前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出现。有专家在现场评论说,张小铁此次出面明确否定“双改单”实施的可能性无疑是给传得沸沸扬扬的“双改单”兜头一盆凉水。
中国电信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政府的工作效率及透明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但仅有好的理想是不够的,还要有达到理想的正确路径。
“政府”与“学者”的最大区别是,学者可以根据一些道理、原则去“套”现实,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批评其对错,对可能产生的结果,学者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政府不光要有对错的比较,还要考虑到各种后果,考虑可操作程度,且要对各种结果估计到、负责任。这才是负责任的政府。政府在决策时,不可能像学者那样轻松。我们也曾建议过很多学者专家,能否在此类问题上多进行“换位思考”,多提建设性意见。
信产部新闻处的一位官员表示:
首先,电信资费牵涉到千家万户,电信业与国民经济紧密相连,如果一个价格政策讨论得沸沸扬扬,完全公开化了,但最后决策没有执行,是否会给近期的国民经济带来冲击?
第二,企业特别是主营电信的企业,如果其某方面运营价格的议论沸沸扬扬,甚至有某种意见占了上风,公开之后,这家企业如果是上市企业,其股票是否因此会产生震荡?
政府要对百姓、企业和今后的社会稳定发展负责任,政府就要在公开性、稳定性、办事效率等等之间作某种平衡,把“利”扩到最大,把“弊”压到最小。在此情况下,采取某种折衷办法,是在寻找一个现阶段的最佳平衡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63.html
身处IT产业核心的电信业,在沐浴着“网络新经济”灿烂阳光的同时,却也不得不受到媒体的格外“关照”。而随着信息产业与普通大众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媒体对中国电信业的每一次聚焦,都毫无例外地吸引来广泛的“注意”,使得一贯由少数产业寡头说了算的电信“公共政策”的制定,开始慢慢地由“后台”走向“前台”。但在舞台和观众之间,重幕虽然开启,却依然隔着一层纱幔,使新老“秀”们的表演无法尽入观众的眼帘。这不,在新千年金秋季节的9月18日,由电信老大任主角的第二次电信价格听证“大戏”闭幕虽然已经三月有余了,但因为演出是在黑暗中开始的,由少数人参演的剧情也被人以“神秘”、“复杂”类似的字眼论说着……
置疑电信听证会——电信为何关起门来听证
文/ 魏风
今年备受瞩目的电信资费听证会结束已有一段时间了,它同去年举行的电信资费听证会一样,本次听证会上讨论的方案和结果在上报国务院批准之前,仍然处于保密中。据说本次听证会上代表们的发言和争论,比上一次激烈得多。虽然对此次听证会讨论的电信资费调整方案细节无从知晓,但是根据此前中国电信“透露”的调整方案和记者分析,不难猜出它涉及的问题大都是与我们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电信热点……
听证会“秘密”举行……
从最激烈的批评意见到最高层领导的批示,乃至各类研究报告,听证会为代表们准备的材料非常翔实。在听证会上,为了使听证代表更多地了解情况,电信部门还提供了15种材料: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电信发展的批示;电信资费调整方案及说明;电信调整方案的各种测算资料;5次座谈会的纪要;市内电话成本跟踪研究报告;世界电信业务资费调整趋势报告;电信非对称管制问题研究报告;国际电话资费调整研究报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与国际比较;部分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情况报告;主要运营企业财务报告;新浪与搜狐BBS上对电信资费调整的意见和讨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自然通话时长统计(由国家统计局统计);大型专网市话自然通话时长统计;电信资费调整对国民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研究中心负责)。
并且,为了不出现社会波动,又为了给国务院领导最后决策留出空间,同时做到透明公正,听证会请来9大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的全程录像,每一个人的讲话全部录下,以备今后做深层次的报道。信息产业部领导还说:如果国务院最后批准该方案,听证过程内容全部可公开。
实际上,信息产业部为做到公正、公开,同时又把可能的损失减到最小,此番采取的听证会模式是不得已而为之。《价格法》要求基础的公用性事业价格调整都要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但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安全的命脉,不可避免地会与“完全价格成本透明”形成矛盾。其他基础行业如自来水、煤气的价格成本是相对稳定的,而电信业不同,它是一个“全部高科技属性”的行业,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高变化的行业。既然是高科技,就有高附加值,所以按透明成本去要求它,即使在国际上也做不到。
对价格进行听证,价格透明不会是没有道理的“全透明”。做一件事,要保证效果与动机的统一,动机好,效果差,就要反过来检验动机或操作方法是否符合实际。“一切实事求是”,不应仅是理论,还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实践。
实际上,“听证会”也是1998年5月才按照《价格法》引进到我们的生活中。1998年底开始有了邮政电信听证会。应该说,在这一民主进程中,电信部门走得很快。当然,一个行业要欣欣向荣,需要听取不同意见,包括批评意见。电信部门将会更广泛地征求意见,会更多吸收他国的智慧和做法,也愿意把努力过程中的困惑和盘托出,与公众互动。
质疑电信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
作为行政程序法之核心制度的听证,其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行政机构可能作出不利于有关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如采取正式听证的方式,则主持听证的行政机构必须事先就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代表的情况,明确广泛地通过公共媒体或公开渠道告知全国公众;在正式听证中,行政机构必须举行审判型的口头听证会,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进行口头辩论,行政机构必须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而且在与会各方尚未达成充分谅解和解决方案之前,行政机构必须再次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在新的证据的基础上继续展开辨诉,直至达成可行的议合。
这次电信资费调整价格听证会是按照我国《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举行的,无疑应采取正式听证的方式。但就笔者目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来看,这次听证会的事先程序是很不完善的。
第一,价格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在8月曾声明将于9月召开听证会,但当时并没有公布确切的日期,而且仅一个月的准备期过于短暂。这一方面造成公众处于被动等待状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第二,在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方面,听证主持机构事先从未公开任何准确的信息。直到本次听证会前夕,信息产业部甚至连前不久“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布的一揽子调资计划(如国际话费下调50%、市话费的记时单位由3分钟降到1分钟但记费却由每3分钟0.18元调至每分钟0.1~0.12元等),是否列入本次听证都不愿透露。至于主持人所谓的“远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资费价格调整内容,则更是神秘兮兮,惟恐国人知晓了。
手机服务收费问题一直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手机单向还是双向收费,只是收费方式的问题,老百姓更应该关心的是收费标准。即便以后手机改为单向收费,话费肯定会作相应的调整,不可能像有的老百姓想的只是简单的“打手机一分钟0.40元,接手机不花钱”。
考虑到“双改单”可能对联通、寻呼业及公用固定电话造成的冲击,因此短时间内“双改单”可能不会提上日程。很可能此次听证会也根本没有把此议题列入讨论范围。不知道那些被“恩准”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们(当然除了中国电信)事先是否得知准确的听证内容;更让人无法想像如果他们同样不知道或很晚才知道听证内容,他们如何收集和准备听证质询所需要的资料证据,如何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又如何能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呢。
第三,媒体知道直到听证会前夕才得知“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行业代表有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等涉及电信行业管理及资费管理的部门,以及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各界代表包括电信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普通的北京市民。显然,其中除了身兼听证主持人和行业代表的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价格管制部门以及中国电信的身份可以明确外,其他参会代表的身份一概不明确,代表者的总人数和结构也无从知晓。更为奇怪的是,当记者问及“将有哪些普通百姓参加这个听证会,以及他们是如何获得听证资格时”,“有关部门拒绝透露”。这就更加增加了本次听证会的神秘感。在广大公众看来,如果连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的身份都不知道,他们怎么能相信本次听证的公正性呢?
第四,本次听证会的组织者即听证主持人究竟是信息产业部还是国家计委价格主管部门,抑或两部门共同担纲,也是一个没有明确的重要问题。虽然公众一方面对刚刚“政企分开”的信息产业部的立场表示怀疑,另一方面对价格主管部门的软弱无能表示遗憾,但在我国特有的价格管制体制(即产业管制部门的定价行为,还必须接受国家综合价格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有理由相信由价格部门来主持听证更为合适,也更为合法。即便信息产业部“政企分开”了,它的行业主管部门身份也将使其更加倾向于维护行业的利益,而忽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更不能排除它有被“电信大鳄”“俘获”的可能。此外,听证地点和听证过程的封闭性,也使得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合法性大成问题。
行文至此,不得不联想到1998年底的那次有关邮电资费调整的听证会。那是价格法刚刚实施不久,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举行的首次正式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讨论的是由中国电信和中国邮政提出的资费调整方案。一轮听证后公布的调整结果基本与该方案一致。除否决了平信邮资提价方案外,听证会并没有取得太多的成果。相反,在邮电部门几乎没有出示真实的成本信息的情况下,使上述还有很大降价空间的邮电资费继续维持在明显不合理的水平上,而且手机双向收费的问题被回避,以致之后有人仔细算帐后发现,消费者得到的实惠少得可怜。事后笔者对听证会的实际过程作了简单的了解,发现这是由于本次听证会在程序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的。
虽然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还很不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次电信价格听证会在程序上是明显不合理的,也严重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之“告知、公开、回避”等基本原则。程序违法即行政违法,哪怕行政行为的后果并无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更何况人们完全没有理由对此次听证会的结果抱任何善良和乐观的态度。因此,还是那句话:“价格听证任重道远!”
在公用事业领域,开放的姿态是必要的。现代社会日益发达的媒体,给各种意见提供了互动的平台。但是在媒体的讨论中,我们很少听到官员的声音。官员的沉默,往往使交流变成了抱怨。说到底,价格听证会的灵魂还是公开,不公开,势必导致官员们对老百姓意见的漠然,从而引发更大的抵触情绪……
价格听证制度的灵魂是公开性
文/ 记者 金戈
这次价格听证会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我忙不迭地找来《价格法》,翻到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就是价格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国务院法制局正着手制订价格听证会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这一制度得以贯彻实行,并不断完善。
那么,完善的价格听证会是什么样的呢?权威著作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价格听证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
二、 听证会须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
三、 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
四、 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由作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
德国学者的缜密思维,把价格听证制度设计得无懈可击,但这个“舶来品”到咱们这儿,就变味儿了。电信的价格听证会已开过无数次,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涨。不少地方召开的类似调价听证会,也是宰你没商量,以至于有人戏称“价格听证会”应更名为“提价听证会”。
其实,“变味儿”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的许多价格听证会是秘密进行的。许多地方从来就没有通知媒体参加听证的习惯。一些公用事业单位所热衷的,是邀请担任本单位技术顾问的教授、学者和企业内部职工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当这种“提价呼声一致”的听证会召开完毕,他们又振振有词了:“我们已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居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依此制订调价方案。”
依我看来,价格听证会的四个基本特征之中,公开性是其灵魂所在。毕竟,调价的最终结果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消费者身上去的,他们才具有“利害关系人”的真实身份,才有权参加听证会。现在反过来了,少数内部职工堂而皇之地当起了“民意”的代表,受聘于调价企业的专家学者则为提价展开充分的“科学论证”(他们的实质地位应是调价的受益人),新闻采访遭到排斥。于是,这样一种公开程度极差的价格听证,使得传媒信息完全闭塞,丧失监督功能,普通消费者也由于没有听证资格而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难找到:《价格法》的“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章赋予了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极大的处罚权、监督权,《价格法》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对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那些违规操纵价格听证会的,请监督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
手机单向收费没那么简单——信息产业部官员与电视观众对话
文/ 金风
开口说话有什么不好?困惑大家解,办法大家想,实在难办也能落个理解,干吗非憋着,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毕竟除去一些违反原则的问题,交流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下面刊登的是来自电信和政府部门官员的声音。作为意见的一种,它等待你理性的互动。
距被媒体称为神秘的价格听证会召开一个月后,信息产业部的三位官员同时走进了北京电视台的演播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发布公开与现场的观众对话。这是继听证会之后,信产部在京首次以比较开放的姿态面对媒体和公众谈论资费问题。
“此次对话不限范围”,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的开场白使得对话的场面更为活跃。关于《电信条例》——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同时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束了我国电信业基本上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阶段。
在谈到《条例》与《电信法》的关系时,刘彩说,在时间上,《电信法》的出台还要1~2年,但随着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这段时间不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先出《条例》;同时,既是一个过渡,也可以为我们积累一些经验。
关于价格听证会——针对有人称一个月前的电信资费价格听证会就像一个神秘的花瓶的说法,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清算司副司长张晓铁肯定地说,此前的价格听证会决不是摆设,相比1998年的价格听证会它已经有了更大的改进,而且得到了听证委员的普遍认可。由于有关听证会的程序、办法还没有出台,也给听证会的组织带来一定难度,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后的听证会,会越来越公开、公正、透明。张晓铁还透露说,此前的听证会涉及的范围包括:国际电话费、长途电话费、市内电话费、上网费以及出租电路费等。
关于手机单向收费——张晓铁说,无论是单向收费还是双向收费,世界上都存在,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我们改单向完全可以,但不是简单地将现有的资费砍掉一半就行了。我们目前双改单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叫方的资费多少合适?二是固定电话资费加多少合适?
张晓铁反驳专家和消费者指出的美国实行单项收费的事实时又说,美国也曾经做过两次双向改单商意见不一致,且要在固定电话端另外加收费用,消费者不认可。看起来手机单向收费在发达国家不成功,在我国成功的可能性更小。特别是涉及双改单后加收固定电话端的收费,在我国行不通。
“双改单”问题长期以来是各界计论的热点,此前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出现。有专家在现场评论说,张小铁此次出面明确否定“双改单”实施的可能性无疑是给传得沸沸扬扬的“双改单”兜头一盆凉水。
中国电信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政府的工作效率及透明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但仅有好的理想是不够的,还要有达到理想的正确路径。
“政府”与“学者”的最大区别是,学者可以根据一些道理、原则去“套”现实,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批评其对错,对可能产生的结果,学者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政府不光要有对错的比较,还要考虑到各种后果,考虑可操作程度,且要对各种结果估计到、负责任。这才是负责任的政府。政府在决策时,不可能像学者那样轻松。我们也曾建议过很多学者专家,能否在此类问题上多进行“换位思考”,多提建设性意见。
信产部新闻处的一位官员表示:
首先,电信资费牵涉到千家万户,电信业与国民经济紧密相连,如果一个价格政策讨论得沸沸扬扬,完全公开化了,但最后决策没有执行,是否会给近期的国民经济带来冲击?
第二,企业特别是主营电信的企业,如果其某方面运营价格的议论沸沸扬扬,甚至有某种意见占了上风,公开之后,这家企业如果是上市企业,其股票是否因此会产生震荡?
政府要对百姓、企业和今后的社会稳定发展负责任,政府就要在公开性、稳定性、办事效率等等之间作某种平衡,把“利”扩到最大,把“弊”压到最小。在此情况下,采取某种折衷办法,是在寻找一个现阶段的最佳平衡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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