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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研究——谁来赔怎么赔
2001-10-23 21:51 出处:人民邮电报 作者:
  手机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
  (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承担的责任

  (一) 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 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 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 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

  (一)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 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 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日)

  主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5%

  固定台站电话机 1 0.5%

  附件 电池 6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 1

  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

  移动终端卡 1

  数据接口卡 1

  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 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

  (3) 商品产地;

  (4) 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 销售者印章;

  (6) 发货票号码;

  (7) 销售日期;

  (8) 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 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 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 于80 %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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