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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三包将承担民事责任
2001-09-29 21:22 出处:《中新网》 作者:
  中国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马民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规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商量的余地,不履行“三包”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备受中国百姓关心的手机“三包”规定,日前终于出台。然而,对于目前中国手机市场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消费者能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有关手机“三包”的座谈会上,业内人士表示忧虑。

  据有关人士披露,目前中国手机电池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由于手机电池技术含量不高,在深圳三、五个人的小作坊,一年就可以生产五万块手机电池。其原料则是从国外进口的废旧电池。而正规手机电池厂,有的也为利润所驱使,大量购入生产手机电池的电芯次品。

  据有关部门对北京海淀区一个电信市场最新调查发现,百分之四点八的手机是假冒产品,有百分之三十三的手机电池是假货劣质产品。

  而手机销售中则存在四方面丑陋现象:一、销售、批发商无“三包”意识,售后服务相互推委;二、近货时,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三、知假卖假;四、钻法律空子,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或发票标注不清,或拿不出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另外,在二级手机批发商中存在大量调包现象。

  中国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马民强调,即将实施的手机“三包”明确规定谁经营谁“三包”,包括随其他商品赠送的手机。销售者如果作出严于国家的“三包”承诺,则必须履行,负责以不执行“三包”规定论处。如果在十一月十五日以后购买的手机,消费者发现是水货,那么,销售者不但要履行“三包”规定,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让销售者在发票上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以便日后维修保障。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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