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手机市场
手机“三包”规定正式出台
2001-09-25 10:16 出处:北京晨报 作者:
  晨报讯(实习记者马小森) 11月15日起,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将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昨天,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正式公布。

  据了解,目前我国移动、固定电话机的销售、维修市场非常混乱,产品质量反映强烈,消费者依法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常常得不到满足。移动、固定电话机修理难、退货难和
知情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昨天出台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三包”有效期被定为一年。有效期内,消费者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根据新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第8日至第15日内出现故障的,可以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送修的移动电话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此外,移动电话机的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附件以及固定电话机的各种功能装置也被列入了“三包”之列。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493.html
欢迎转载、分享到微博、社交网络。  
·上一篇文章:形形色色的CDMA
·下一篇文章:从津门血战看移动的极端暴利
  相关文章
  
热门推荐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