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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2001-07-11 10:37 出处:南方网 作者:杜海涛
  本报特约记者杜海涛北京报道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困扰消费者的手机售后服务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一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这项规定目前已由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会签,只要再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即可颁布实行。

  据了解,长期以来,手机商品的售后服务一直依赖于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手机售后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近年来,消费者对手机质量问题的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制定相应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这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可能将包括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经营者应当负退货责任;每部手机在销售时必须附有“三包”凭证;凡不实行“三包”的手机和没有资质的维修者一律不得进入市场等规定。

  此项规定的出台可能将改变目前手机用户和手机销售商之间的游戏规则,因此该规定的制定一直被消费者和销售商普遍关注。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固定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正在制定当中。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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