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块钱的集团诉讼
2001-04-08 22:55 出处:《数字通信》
2000年8月下旬,已经在全国十几个省市收取的手机来电显示(主叫号码显示)费用在河南省开收的时候遇到了麻烦,作为河南省移动通信全球通手机用户的两位律师对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并表示,如果河南移动通信执意要收取此项费用的话,她们会代表手机用户和势力强大的移动通信公司打一场集团诉讼。
收取来电显示费用,按照赵静律师的说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手机用户酝酿集团诉讼案。
9月5日下午下了两天雨的郑州街头满是积水,记者在河南省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物所——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见到了是最先对来电显示收费提出法律质疑的赵静律师。赵静律师的神色有些沉重,她说:“我感到压力很大。”
对来电显示收费提出法律质疑所引起的反响和带来的压力都是赵静律师事先没有想到的,但对来电显示收费是否合法,她却有明确的解释。她说:“第一,‘来电显示’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价格法》,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来电显示既不是商品,也不是一项独立的服务,不能单独收费。用户在购买手机入网时,不能单独收费。用户在购买手机入网时交纳入网费,以后每月交纳月租费和高于普通市话的通话费,‘来电显示’是作为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一揽子服务中的一项功能,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移动通信公司也告诉用户‘来电显示’是作为手机的基本功能之一(电信部门出售的手机使用说明书上对此也有说明)。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已经支付过了,不能把它从整体的服务中肢解开来。单独另行收费。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电视机本来就有遥控功能,它是整个电视功能的一部份,你不能因为想提价,就把电视机的遥控功能单列出来,进行收费。
“第二,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是擅自变更合同和行为。手机用户要办理入网时,就与电信部门建立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双方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有明确的约定,其中并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合同法》第作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单方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是对原合同条款的擅自变更,因为没得到用户的认可,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来电显示’是一项独立的服务项目,在消费者办理手机入网手续时,移动通信公司就应该明确告知此项服功能收费,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拒绝交纳。
“第四,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依据的是信息产业部的《通知》,但《通知》充其量只是一个行业规章,其内容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移动通信部门不能以此作为单方擅自变更合同的依据。退一步讲,即使有了《通知》,也应该只是对新入网的用户有约束力,因为新用户对收费项目是明知和认可的。”
信息产业部紧急表态:手续不完备不得收费,诉讼中途停止
按照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的通知,从8月21日起,河南的全球通手机用户要收取每月6 元的来电显示费。
其实,河南移动通信公司收取来电显示费用也并不是心血来潮。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字,目前,全国有北京、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和甘肃等14省区市对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是免费的,其余省区市收费5至10元不等。
郑州的手机用户并不认为别的省市收取此项费用就说明它是合理合法的,赵静律师所在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所有的手机用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可以代理随之而来的集团诉讼,这有可能形成已经积怨甚深的用户和中国移动通信行业之间的第一次大规模的集团诉讼。
可惜的是,突然间,赵静和她的律师事务所发现自己失去了诉讼对象,原因是信息产业部8月31日发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信息产业部最近责成中国移动和是中国联通对移动电话来电显示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已责成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按规定程序报备,在报备手续完成之前暂不向用户收费。
同时信息产业部的官员指出,为了规范市场防止乱收费,信息产业部在2000年5月15日发出通知,对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规定移动电话主叫码显示功能收费标准的上限为10元/月。各运营企业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价格,报信息部业部备案后执行,这位官员说,河南省以前移动电话的主叫号码显示是免费的,现在收费6元(中国联通仍是免费)。虽然收费标准未超过规定的上限,但未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就先执行的做法,在程序上是不完整的。希望通信企业认真负责地解决用户对这个问题的投诉。
对于为什么收取来电显示费用?信息产业部的解释是:主叫号码显示不属于移动电话的一项基本功能,用户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该项功能。在该项新业务开放初期,由于系统还处于不断完善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主叫号码显示这一功能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使用,随着系统的逐步完善,部分省市将这一免费提供的功能改为收费项目。
在利益的背后,法律问题还是程序问题,诉讼还是投诉?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为手机用户集团诉讼开通热线电十分火爆,在8月18日一天,就有100多个热线电话打入。出乎律师们意料的是,对此事表示关注的人群,远远超过了河南省境。至少有吉林、云南、山西、广东、湖北、辽宁、广西、黑龙江、浙江、北京、河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读者打来了热线电话。北京市的一位手机用户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的现象确实值得关注。最近,国家审计署查出,有18个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7.28亿元,36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21.09亿元,20个部门滞留财政资金56.55亿元,5个部门在机改革以后仍向原下属单位摊派资金4564万元。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大家听之任之,垄断行为势均必会变本加厉,针对移动通信公司的垄断行为,律师们依法起诉,绝对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行为。”
信阳市的一位铁路职工说:“老百姓整天关注的手机单项收费总也实现不了,对消费者不利的另收来电显示费的事,却做得这么快,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垄断行业也知道老百姓现在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了。”还有用户提出疑问,:“移动通信公司设置了一些语音提示,诸如你拨打的手机没有开机下正在通话,请稍后再打之类,是不是也收费呢?如果收费,这不是把‘废话’变成了‘话费’吗?!”
对此,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樊迎祥律师说:“我们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地方公司,而是整个行业。信息产业部的说明只讲了河南移动通信没有报备是一个程序问题,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据说河南移动通信正在做报备。现在是暂时不收电显示费用了,但是按照我们对河南移动通信做法的理解,报备之后他们认为是可以收取费用的,那时,除非能够作出真正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诉讼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行业投诉。”
记者采访的时候,赵静律师对她承受的压力有这样一种看法,她说:“这件事情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河南总共有200多万手机用户,郑州超过了1/4,全国有5000多万,每个人收的来电显示费用并不多,但加起来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一个普遍的消费者,通过这件事,我确确实实感到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困难。我希望的,就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们的话,是我们的悲哀,也是国家的悲哀。”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22.html
收取来电显示费用,按照赵静律师的说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手机用户酝酿集团诉讼案。
9月5日下午下了两天雨的郑州街头满是积水,记者在河南省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物所——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见到了是最先对来电显示收费提出法律质疑的赵静律师。赵静律师的神色有些沉重,她说:“我感到压力很大。”
对来电显示收费提出法律质疑所引起的反响和带来的压力都是赵静律师事先没有想到的,但对来电显示收费是否合法,她却有明确的解释。她说:“第一,‘来电显示’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价格法》,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来电显示既不是商品,也不是一项独立的服务,不能单独收费。用户在购买手机入网时,不能单独收费。用户在购买手机入网时交纳入网费,以后每月交纳月租费和高于普通市话的通话费,‘来电显示’是作为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一揽子服务中的一项功能,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移动通信公司也告诉用户‘来电显示’是作为手机的基本功能之一(电信部门出售的手机使用说明书上对此也有说明)。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已经支付过了,不能把它从整体的服务中肢解开来。单独另行收费。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电视机本来就有遥控功能,它是整个电视功能的一部份,你不能因为想提价,就把电视机的遥控功能单列出来,进行收费。
“第二,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是擅自变更合同和行为。手机用户要办理入网时,就与电信部门建立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双方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有明确的约定,其中并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合同法》第作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单方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是对原合同条款的擅自变更,因为没得到用户的认可,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来电显示’是一项独立的服务项目,在消费者办理手机入网手续时,移动通信公司就应该明确告知此项服功能收费,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拒绝交纳。
“第四,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增加‘来电显示’收费项目,依据的是信息产业部的《通知》,但《通知》充其量只是一个行业规章,其内容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移动通信部门不能以此作为单方擅自变更合同的依据。退一步讲,即使有了《通知》,也应该只是对新入网的用户有约束力,因为新用户对收费项目是明知和认可的。”
信息产业部紧急表态:手续不完备不得收费,诉讼中途停止
按照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的通知,从8月21日起,河南的全球通手机用户要收取每月6 元的来电显示费。
其实,河南移动通信公司收取来电显示费用也并不是心血来潮。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字,目前,全国有北京、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和甘肃等14省区市对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是免费的,其余省区市收费5至10元不等。
郑州的手机用户并不认为别的省市收取此项费用就说明它是合理合法的,赵静律师所在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所有的手机用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可以代理随之而来的集团诉讼,这有可能形成已经积怨甚深的用户和中国移动通信行业之间的第一次大规模的集团诉讼。
可惜的是,突然间,赵静和她的律师事务所发现自己失去了诉讼对象,原因是信息产业部8月31日发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信息产业部最近责成中国移动和是中国联通对移动电话来电显示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已责成河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按规定程序报备,在报备手续完成之前暂不向用户收费。
同时信息产业部的官员指出,为了规范市场防止乱收费,信息产业部在2000年5月15日发出通知,对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规定移动电话主叫码显示功能收费标准的上限为10元/月。各运营企业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价格,报信息部业部备案后执行,这位官员说,河南省以前移动电话的主叫号码显示是免费的,现在收费6元(中国联通仍是免费)。虽然收费标准未超过规定的上限,但未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就先执行的做法,在程序上是不完整的。希望通信企业认真负责地解决用户对这个问题的投诉。
对于为什么收取来电显示费用?信息产业部的解释是:主叫号码显示不属于移动电话的一项基本功能,用户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该项功能。在该项新业务开放初期,由于系统还处于不断完善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主叫号码显示这一功能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使用,随着系统的逐步完善,部分省市将这一免费提供的功能改为收费项目。
在利益的背后,法律问题还是程序问题,诉讼还是投诉?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为手机用户集团诉讼开通热线电十分火爆,在8月18日一天,就有100多个热线电话打入。出乎律师们意料的是,对此事表示关注的人群,远远超过了河南省境。至少有吉林、云南、山西、广东、湖北、辽宁、广西、黑龙江、浙江、北京、河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读者打来了热线电话。北京市的一位手机用户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的现象确实值得关注。最近,国家审计署查出,有18个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7.28亿元,36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21.09亿元,20个部门滞留财政资金56.55亿元,5个部门在机改革以后仍向原下属单位摊派资金4564万元。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大家听之任之,垄断行为势均必会变本加厉,针对移动通信公司的垄断行为,律师们依法起诉,绝对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行为。”
信阳市的一位铁路职工说:“老百姓整天关注的手机单项收费总也实现不了,对消费者不利的另收来电显示费的事,却做得这么快,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垄断行业也知道老百姓现在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了。”还有用户提出疑问,:“移动通信公司设置了一些语音提示,诸如你拨打的手机没有开机下正在通话,请稍后再打之类,是不是也收费呢?如果收费,这不是把‘废话’变成了‘话费’吗?!”
对此,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樊迎祥律师说:“我们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地方公司,而是整个行业。信息产业部的说明只讲了河南移动通信没有报备是一个程序问题,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据说河南移动通信正在做报备。现在是暂时不收电显示费用了,但是按照我们对河南移动通信做法的理解,报备之后他们认为是可以收取费用的,那时,除非能够作出真正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诉讼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行业投诉。”
记者采访的时候,赵静律师对她承受的压力有这样一种看法,她说:“这件事情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河南总共有200多万手机用户,郑州超过了1/4,全国有5000多万,每个人收的来电显示费用并不多,但加起来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一个普遍的消费者,通过这件事,我确确实实感到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困难。我希望的,就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们的话,是我们的悲哀,也是国家的悲哀。”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22.html